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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的审查
来源: | 发布时间:2016-01-08 | 【关闭】
 
权力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咨询电话 0477-2232919
办理机构 鄂尔多斯市国土局 监督投诉电话 0477-2232507
责任处(科)室 国土局 法定期限 无规定
到政务中心的最少次数 1次 承诺期限 7个工作日
受理地点/受理时间
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5号窗口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周五下午不受理
 
  • 服务对象
  • 公民, 法人, 其他组织
  • 申报条件
  • 本事项无申请条件限制。
  •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是否可网上提交 是否支持电子档 电子档格式
    旗、区人民政府关于用地请示文件(增加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计算、核定及准备情况说明;旗区政府关于征地补偿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以及履行征地程序情况的说明作为附件) 原件(1)   文档
    旗、区国土资源局用地审查意见 原件(1)   文档
    建设用地呈报“一书四方案”(按要求完整填写) 原件(1)   文档
    征(使)用土地情况调查表 原件(1)   文档
    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原件(1)   文档
    项目建设用地申请表及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申请单位盖章) 原件(1),复印件(1) A4纸 文档
    建设用地预审批复文件 原件(1)   文档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原件(1)   文档
    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原件(1)   文档
    建设项目占用和补划基本农田的专家论证意见 原件(1)   文档
    市、旗区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说明和市、旗区社会保障部门的审核表格 原件(1)   文档
    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关于是否同意压覆矿产资源的文件 原件(1)   文档
    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关于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有关材料和备案表 原件(1)   文档
    补充耕地的验收文件 复印件(1) A4纸 文档
    委托补充耕地的协议书 原件(1)   文档
    建设单位缴纳耕地开垦费凭据的复印件;补充耕地挂钩信息确认单(原件) 原件(1),复印件(1) A4纸 文档
    征地告知书 原件(1)   文档
    听证告知书、送达回执 原件(1)   文档
    听证会纪要(不召开听证会提供村委会或旗县国土局意见) 原件(1)   文档
    拟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书;拟征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土地权属证明材料、权属界线指认书 原件(1)   文档
    旗、区国土局对土地估价报告的审查意见、土地估价报告、草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偿供地需附) 原件(1)   文档
    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的,提交林地审核同意书 原件(1)   文档
    公路建设用地审查表(公路项目需附) 原件(1)   文档
    采矿许可证复印件(矿山项目需附) 复印件(1) A4纸 文档
    建设项目用地现场查看记录表 原件(1)   文档
    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复垦方案的审核文件 原件(1)   文档
    土地复垦方案(铁路、公路、矿山项目需附) 原件(1)   文档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调整说明报告(涉及规划调整的需附) 原件(1)   文档
    建设项目规划局部调整方案表(涉及规划调整的需附) 原件(1)   文档
    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听证材料(涉及规划调整的需附) 原件(1)   文档
    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涉及规划调整的需附) 原件(1)   文档
    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成果、勘测定界验收报告 原件(1)   文档
    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原件(1)   文档
    拟占土地的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盖旗区国土资源局公章) 原件(1)   文档
    补充耕地位置图及勘测定界报告(在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依比例尺标注,盖旗区国土资源局公章) 原件(1)   文档
    标注建设项目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前后规划图(盖旗区国土资源局规划审核公章) 原件(1)   文档
    补划基本农田现状图 原件(1)   文档
    工程平面布置图(不含公路、铁路项目) 原件(1)   文档
               
  • 服务表格下载
  • 本事项暂无服务事项表格提供下载
  • 办理流程图
  • 法定依据
  • 1.《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号令,1999年3月2日颁布,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用地的申请受理、审查、报批工作。
    2.《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内国土资发〔2009〕155号,2009年8月28日印发,施行日期:2009年10月1日)
    一、改进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查报批
    需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要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8号,2009年1月24日印发,施行日期2009年3月1日)精神开展工作,其中材料要件,盟市以下仍按35件组织上报;盟市国土资源局的审查意见要按《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报国务院批准项目用地省级审查报告文本格式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7号,2009年2月18日印发,施行日期2009年3月1日)规定的格式、内容认真撰写。
  • 收费情况
  • 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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