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宾 王杰: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很高兴在这里与大家进行交流。借此机会,我谨代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向一直以来关心、支持我们工作的广大网民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主持人:
王厅长,首先您跟我们谈一谈,我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嘉宾 王杰:
党的十八大以来,将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标志着我国进入全面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时期,国家将会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加大生态保护和治理的力度。习近平总书记提出 “把北疆这道风景线打造的更加亮丽” 的期望和自治区提出要把我区建成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对我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我区地靠华北、东北等重要经济区,还是京津风沙源治理区,区位特殊,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受到了社会各界和媒体广泛关注,成为焦点问题之一。
我区是矿业大省区,矿山地质环境是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国家和自治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如何协调处理好矿业开发与保护生态的关系,落实资源环境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政策,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我区矿产资源开发是优势产业,经历了10多年的高强度开发期,在给自治区经济带来巨大拉动的同时,由此而产生的地质环境问题需一段时期进行消化。全区共有矿山数4643家,闭坑矿山428家。在期矿山采矿权面积7511.53平方公里(其中地下开采4078.18平方公里,露天开采3433.35平方公里),累计占用土地面积1828.28平方公里(其中:井工为830.48平方公里,露天为997.80平方公里),固体废弃物存量119.4亿吨,堆放占用土地面积1325.98平方公里,地面沉(塌)陷面积209.60平方公里,其它占用土地面积293.00平方公里。
嘉宾 王杰:
从整体形势上看,矿山环境治理工作呈现一升一降局面,一方面各地在推进生态文件建设中,更加注重了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工作,各级政府投入资金力度不断加大,收到了较好效果。另一方面,由于矿业经济形势低迷,全区停产矿山较多,且矿山经济效益大幅下滑,企业无力拿出资金进行治理,生产矿山环境治理形势又十分严峻。问题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每年扣除矿山治理因素纯破坏面积在不断下降,但破坏面积仍然大于治理面积,未形成基本平衡的局面,二是历史遗留问题未得到根本治理,因违法开采所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问题还不断增加,矿区群众与矿山企业产生的利益矛盾也容易聚焦到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上;三是有当前全国矿业经济下滑严重,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到位等方面原因,企业主动履行边开发边治理的积极性不高的问题。
主持人:
那么“十二五”期间,我区地质环境管理有哪些亮点工作?
嘉宾 王杰:
十二五期间,我区不断加大地质环境管理力度,在全区共同努力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地质遗迹保护、地质灾害的防治等各项工作取了较好的效果。
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面。十二五期间,全区共投入各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经费29.23亿元,累计治理面积608.74平方公里,超过“十二五”确定治理面积目标73.49平方公里,是原目标的113.7%。
一是中央自治区财政资金持续投入。“十二五”期间,自治区财政资金投入6.60亿元,实施项目72个,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2.30亿元,设计治理面积86.93平方公里。重点治理三区两线的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以及矿山废弃地及周边的生态环境。通过几年的治理,项目治理区在恢复地形地貌景观基础上,大部分恢复成草地、林地、耕地,使矿山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使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呼伦贝尔市等城市周边以及京藏高速公路、国道110、国道207、国道111等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矿山地质环境得到了有效治理。同时,全力推进社会效益好的大项目,打造了一批亮点工程。如:自治区下达补助资金1500万元,对宝日希勒闭坑矿区历史形成的“天坑”进行恢复治理,把国内外媒体炒作的反面典型扭转为治理效果较好的正面形象;投入1亿元补助资金,对大青山前坡砂坑进行治理,结合城市园林规划,建成了景观各异的生态公园,受到呼市党委政府的好评;包头北梁大水波洞治理项目,投入3000万元,对原有矿山开采破坏的环境进行治理,配合城市建设规划,建成了城市区的休闲公园,当地政府送来的了感谢信;对乌海市矿山地质环境高度关注,配合当地总体规划,投入治理经费5000万元,正在对岗德尔河采砂坑进行综合治理等等。
嘉宾 王杰:
二是各地对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全面启动。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特别是矿山环境整治工作,积极调动各方面力量,加大了环境整治力度。据不完全统计,“十二五”期间,地方各级地方政府累计投入资金6.97亿元,针对各地的重点治理区域,开展了矿山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治理48.5平方公里。锡林郭勒盟自2014年起计划3年投入30亿元资金,完成“三区两线”矿山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治理。2014年度—2015年全盟重点开展114个治理区域,治理了大小废弃无主采坑786个,总治理面积达47.4平方公里,总投入资金达4.49亿元。乌兰察布市采取治理区域分片包干到行政单位的方式,投入资金1.45亿元,对全市矿山地质环境及石材加工厂的废弃石材料进行综合整治,效果明显。呼伦贝尔市“先建后补、以奖代投”项目运行管理模式,投入资金6000万元,按照15个项目,治理面积2.84平方公里。
三是生产矿山治理成效明显。各盟市积极推进分期治理工作,督促矿山编制矿山分期治理方案,明确生产矿山每个治理期的治理目标和任务,同时加强了分期验收工作,生产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成效明显。五年来,企业共投入13.36亿元治理经费,通过验收治理面积473.31平方公里。生产矿山治理面积逐年增加,从2011年的50平方公里,增长到今年的140平方公里,一批企业在矿山环境治理方面发挥了积极带头作用。如:呼伦贝尔市神华大雁集团大雁煤矿,从2003年开始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完成矸石山回填144.27万立方米;播种牧草5684亩,种植各类树木47037株,架设网围栏3500米,累计完成工程投资4549.33万元,其中国补3635.93万元,集团公司配套913.4万元,治理面积为15.08平方公里。企业逐步还旧帐,不欠新帐,利用几年的时间将过去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得到了解决。鄂尔多斯市神东天隆集团武家塔露天煤矿,扎实有效地开展了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目前已累计投入土地复垦资金512.4万元,完成土地复垦66.56公顷,土地复垦率95%。矿山企业针对矿区大面积的排土平台,充分利用露天开采剥离表土资源,在平台上部发展养殖业。
嘉宾 王杰:
在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公园建设方面。“十二五”期间,全区17处地质遗迹保护区和20个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得到了有效保护,累计建成世界地质公园2个、正在申报的1个、建成国家地质公园6个、自治区级地质公园12个,地质公园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同时,成立了内蒙古自治区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启动了“国家级古生物化石集中产地”认定和“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定级”,基本完成了全区古生物化石调查登记评价和古生物化石标本档案建立等工作。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古生物化石保护规划、全区地质公园现状调查、全区地质公园建设规划的编制等工作。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大兴安岭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环境调查(地质遗迹部分)”。现在正在进行“内蒙古自治区地质遗迹保护规划(2016-2020年)”、“华北地区地质遗迹调查(内蒙古部分)”工作。2015年重点推进了阿尔山国家地质公园申报世界地质公园申报工作,目前申报材料已经上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各项创建世界地质公园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地质灾害防治理工作。十二五期间,全区各地建立和完善了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群测群防体系和监测预警体系,建成“地质灾害防治十有县”10个和“高标准防治十有县”15个。自治区投入1380万元用于建立起专业调查为主,排查、核查、复查为辅的地质灾害动态调查评价与应急体系,开展了17个旗县市区大兴安岭南段和阴山山地1:5万地质灾害易发区调查16.35万平方公里。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避险应急演练5次,提高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发布地质灾害防治气象预警预报101次,成功预报地质灾害2次,避免经济损失600余万元。落实和争取国家地质灾害防治资金10199万元,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与地质灾害易发区调查。投资955万元购买应急调查设备、应急平台建设,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12次。投入3301万元继续对全区7个主要城市地下水监测工作,监测面积4293平方公里。
主持人:
王厅长,十二五期间我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采取了哪些主要措施?
嘉宾 王杰:
一是不断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法规。 在2013年推动自治区政府修订了2008年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的此基础上,为适应我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所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解决原有保证金制度存在的不足,在缺乏上位法的条件下, 2015年又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办法》,3月27日以自治区政府令的形式颁布实施,这是全国第一个关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面的省级政府规章,提高了保证金制度及矿山环境治理工作的法律地位。这部办法,一是从原有的单一的保证管理办法扩展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办法,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内容拓展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山土地复垦工作,将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以及地灾评估全面融合在一起,今后凡是自治区、盟市发证的采矿权仅编制一个方案即可。同时提高了露天矿保证金执行标准,即在原有的基础上提高了一倍(由2.5变为5.0)。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分期治理方案的法律地位和作用,制定了鼓励分期治理的激励机制,有利于督促矿山企业履行边开采边治理的义务。三是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办法最大程度上引用了《土地复垦条例》的相关罚则,执法手段进一步加强,突出规定了采矿权人在矿山开采前首先对拟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进行表土剥离并单独存放,剥离的表土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四是是将未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的矿山企业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列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诚信档案黑名单,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资源共享,确保全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嘉宾 王杰:
二是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制度。在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中,全区各地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明确了矿山企业的治理地质环境的主体责任,提高了矿山企业分期治理地质环境的认识。到目前,全区4709家矿山缴存保证金,缴存率98.9%,缴存金额29.38亿元;已编制评审《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4688家,编制率98.8%,已编制评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4889家,编制率96.41%,已编制评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期方案》1721家。
三是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纳入盟市领导班子考核指标。在厅的统一协调下,将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列入到了盟市领导班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考核体系中,并提出了具体的考核评分办法。考核指标主要包括三部分:在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三区两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投入率;国家、自治区出资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治理率。该考核指标的确定,引起了各盟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对各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将发挥巨大的推动作用。
主持人:
王厅长,请跟我们讲一讲,十三五期间我区地质环境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
嘉宾 王杰:
“十三五”期间,全区地质环境管理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十三五”规划的建议,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办法。坚持“在开发中保护、保护中开发”和“点上开发、面上保护”的原则,严守资源和环境保护的生命线;坚持地质灾害“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总体目标是:“十三五”期间管理制度更加建全,矿山地质环境得到及时治理,基本达到破坏与治理相平衡;继续治理“三区两线”历史遗留问题,努力实现不欠旧帐;全区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基本建立,各类监测系统数据实现互联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地质灾害防治持续推进,地质灾害时发现及时处理。根据矿山环境治理的发展趋势,规划全区十三五期间累计投入地质环境治理资金达到20亿元,治理面积300平方公里。
主持人:
那么,2016年的主要工作有哪些?
嘉宾 王杰: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我区地质环境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的各项要求,全力推进各项工作。2016年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总体目标是,全区投入治理资金4.5亿元,治理面积达到4500公顷。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抓地质环境的基础工作,及时掌握全区地质环境管理工作现状,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各项工作。二是针对当前困难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缴纳问题,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管理工作调研,针对不同矿种、不同服务年限的矿山企业,出台保证金相应管理措施,减轻企业负担;三是推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信息公开制度;四是适时开展汛期监督检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四是全力做好阿尔山国家地质公园晋升为世界地质公园各项工作,推动赤峰市、阿拉善盟启动两个世界地质2017年中评估的前期准备工作;五是加大宣传自治区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的典型力度,发挥舆论引导作用。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王厅长的耐心解答,本期访谈到此结束,下期节目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