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5)东执字第2526号及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5)东执字第2526文书,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天骄支行出具的结清证明。将马永丰坐落于东胜区宝日淘亥东街21号时达世纪小区8号楼2单元304(产权证号:东房权证产字第15625号)的房屋所有权转移到孙玉霞名下,并解除该房屋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天骄支行的抵押。因原房屋所有权人不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现将东房权证产字第15625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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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