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5)伊法执字第1081号及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5)伊法执字第1081号文书,将翟继花坐落于东胜区杭锦南路10号街坊交通小区6号楼1层18号的房屋所有权过户到曹语轩名下,因原房屋所有权人不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现将109031305815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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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