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国土资字〔2016〕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乌审旗国土资源局将对以下1宗建筑用砂矿采矿权实施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出让人:乌审旗国土资源局
地址: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嘎鲁图镇
交易场所:鄂尔多斯市煤炭及矿产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
二、 拟挂牌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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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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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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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无定河镇建筑用砂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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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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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无定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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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面积(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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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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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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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用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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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的开采标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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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1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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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储量(万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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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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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开采规模 万立方米/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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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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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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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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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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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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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幅度 (万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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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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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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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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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用砂资源采矿权拐点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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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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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西安坐标系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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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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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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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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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4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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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8971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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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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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465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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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894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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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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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438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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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9015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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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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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423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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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9001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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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出让期限为3年,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予延续,无条件注销采
矿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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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质条件
1、竞买人应为鄂尔多斯市范围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法人。资质证明材料应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资信证明等。
2、本次挂牌不接受个体经营、私营独资、联合体报名。
四、关于踏勘
本次挂牌不组织竞买人进行现场踏勘,由竞买人自行踏勘。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资料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7日至2016年6月26日16:30时止(节假日不休)。
竞买人可自2016年6月7日起到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ordosggzyjy.com/TPFront/)自行下载挂牌出让文件,查阅相关资料,提交报名资料,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竞买人无需到现场报名,竞买人申请人可登陆“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ordosggzyjy.com/TPFront/)“ 点击“产权交易”----“出让公告”-----“网上报名”,按照“报名须知”和“操作指南”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上传报名资料。
3、报名所需资料:竞买人申请人须将以下报名资料原件扫描上传至网上报名对应栏目内。
(1) 竞买申请书;
(2) 竞买保证书;
(3) 竞买企业营业执照;
(4) 竞买企业法人身份证明;
(5) 资信证明;
(6)《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7) 授权委托书;
(8)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六、竞买保证金缴纳及退还
1、竞买保证金缴纳
竞买人应于2016年6月26日16:30时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将竞买保证金缴至鄂尔多斯市煤炭及矿产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保证金由竞买人缴纳,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
开户行:中信银行鄂尔多斯康巴什支行
单位名称: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
账号:7275210183100000455
行号:302205027520
款项:矿业权竞买保证金
2、保证金退还
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自动退还;竞得人凭借《成交确认书》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竞买保证金退款手续。
七、资格确认
竞买人按交易公告交纳竞买保证金后,经审查符合竞买人资质条件的,乌审旗国土资源局与鄂尔多斯市煤炭及矿产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6年6月26日16:30前确认竞买资格,出具《竞买人资格确认书》。
资格审核时必须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出具《竞买人资格确认书》: 1、竞买人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的。 2、竞买人所提供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中显示近一年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3、投标单位所提供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不在有效期内的。(有效期是指自《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不受地域限制,只要是检察机关出具并加盖印章的告知函,均予以认可,竞买人可在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申请办理,也可在项目所在地及其他地区申请办理。
八、挂牌时间
1、挂牌时间:2016年6月27日至2016年7月8日16:00时止(10个工作日)。
2、竞得人必须在挂牌成交后1个工作日内,按照成交结果,出让人和竞得人应在交易机构指定交易平台签订成交确认书。
九、竞价规则
本次挂牌出让采用有出让底价增价报价方式,增价幅度为0.1万元/每次。按照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出让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在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应以当时挂牌价为起始价转为现场电子竞价,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出让底价者为竞得人。
十、采矿权出让所得收缴方案
采矿权出让所得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后一次性缴纳,缴入财政专户。
十一、注意事项
1、采矿权竞得人在完成上述工作后,持采矿权出让所得缴纳凭据及其他相关材料向乌审旗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划定矿区范围》登记手续。
2、本次矿业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低于底价不予成交,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3、矿权竞得人在办理《划定矿区范围》登记手续前,须缴清相关费用。
4、矿山出让年限到期后,采矿权人应无条件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手续,矿区资产由采矿权人自行拆除,无补偿。
5、竞得人所支付的采矿权价款不包括有关部门收取的相关费税,如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河道采砂管理费等相关税费的征缴。
6、竞得人的采砂作业必须安装必要的采砂监控设备(主要监控采砂有无越界开采、开采深度等)。
7、开采公司必须每年提供由有资质单位编制的采砂作业年度储量检测报告。
8、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应按规定向国土资源、水利、安监、环保等部门提交申请手续,申办《河道采砂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9、竞得人未经批准不得以倒卖、出租、出借等任何形式转让采矿权。
10、投资提示。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需慎重决策。挂牌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采矿权现状,提交挂牌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采矿权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十二、联系方式
1、 出让人:乌审旗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苏日古、苏怀军 联系电话:0477-7220151
2、交易场所:鄂尔多斯市煤炭及矿产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黄建雄、王伟瓒 联系电话:0477-8398681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