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5)东执字第2526号及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5)东执字第2526号文书,将马永丰所有的坐落于内蒙古自治区吉劳庆北路6号街坊3号楼1单元501室(产权证号:0101)和东胜区宝日淘亥东街21号街坊时达世纪小区8号楼2单元304室(产权证号:东房权证产字第15625号)两处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过户到孙玉霞名下,因原房屋所有权人不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现将0101号、15625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电话:8575378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