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内蒙古能建恒达新能源有限公司一期100MWp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16〕446号)文件批复,批准征收集体土地1.2251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内蒙古能建恒达新能源有限公司一期100MWp光伏发电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昭君镇柴磴嘎查。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昭君镇柴磴嘎查1.2251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补偿标准按照未利用地4.5万元/公顷补偿。
五、地上附着物补按评估价一次性以现金补偿。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在本公告发布后10日内(节假日顺延),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所,逾期视作无意见。
特此公告
达拉特旗国土资源局
2016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