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6]年第4号
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鄂政土发[2016]27号)批转的国土资函[2016]291号并经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荣成至乌海高速公路棋盘井至乌海段(鄂托克旗境内)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内国土资函[2016]443号)文转发,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鄂托克旗国土资源局对被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标准:Ⅲ级区片为棋盘井镇呼吉嘎查,补偿标准为水浇地19.2192万元/公顷、牧草地6.1152万元/公顷、农村道路6.1152万元/公顷,补偿费共计:327.3163万元。
二、被征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 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6年8月20日前以嘎查委会或牧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鄂托克旗国土资源局土地征地办。
联系人:奇图力古尔 联系电话:6221655
三、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鄂托克旗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鄂托克旗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