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6]年第5号
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鄂政土发[2016]35号)批转的内政土发[2016]471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鄂托克旗国土资源局对被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标准:Ⅰ级区片为棋盘井镇、内蒙古白绒山羊种羊场、额尔和图嘎查,补偿标准为11.2392万元/公顷;Ⅲ级区片为敖伦淖尔嘎查、布隆嘎查,补偿标准为6.1152万元/公顷;Ⅵ级区片为旧庙湾村,补偿标准为4.3781万元/公顷,补偿费共计:41.4627万元。
二、被征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6年12月2日前以嘎查委会或牧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鄂托克旗国土资源局土地征地办。
联系人:图力古尔 联系电话:6221655
三、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鄂托克旗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鄂托克旗国土资源局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