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6〕第2号
2016年9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关于国电双维上海庙煤电一体化2×1000MW空冷超超临界发电机组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16〕395号批复批准征收集体土地56.2646公顷,现将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及用途
国电双维上海庙煤电一体化2×1000MW空冷超超临界发电机组建设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上海庙镇沙章图村集体农用地0.1904公顷(牧草地0.1565公顷、农村道路0.0339公顷)、集体未利用地5.5161公顷,八一村集体农用地0.5473公顷(农村道路)、集体建设用地0.0306公顷、集体未利用地50.0802公顷(农村道路)。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实施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11〕143号)执行。
五、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凡从国土资源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