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6〕第3号
2016年9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关于内蒙古盛鲁电厂一期2×1000MW超超临界空冷机组发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16〕396号批复批准征收集体土地51.8746公顷,现将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及用途
内蒙古盛鲁电厂一期2×1000MW超超临界空冷机组发电工程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上海庙镇哈沙图嘎查集体未利用地51.8746公顷。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实施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11〕143号)执行。
五、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凡从国土资源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