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准格尔旗准联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技术改造建设项目已于2009年5月18日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土发[2009]194号)批准征收。现将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涉及征收纳日松镇勿图门村集体土地相关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准格尔旗准联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技术改造
二、被征地位置及面积:纳日松镇勿图门村集体土地1.1305公顷。
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被征地
乡镇
|
征收地类
|
面 积
(公顷)
|
前三年平均产值(万元/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万元/公顷)
|
安置补助费标准
(万元/公顷)
|
纳日松镇
|
未利用地
|
1.1305
|
|
1.2000
|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准政发[2005]33号)文件。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货币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请于2009年6月9日至2009年6月19日到纳日松镇勿图门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和复核。
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土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权益。
特 此 公 告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二00九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