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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来源: | 发布时间:2012-01-10 | 【关闭】

非法转让土地

1、《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

破坏耕地

1、《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

非法占地

1、《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

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国有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

拒不交还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

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

非法转让集体土地

1、《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

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

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

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建、扩建建筑物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

逾期不恢复种值条件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

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

不按合同规定开发利用土地行为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七条。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

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六条。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

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五条。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

违法转让房地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六条。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

无证采矿或者证明不全从事采矿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3、《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五条。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

非法转让矿产资源

《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二条。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

不依照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

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

擅自印制或者伪装、冒用采矿许可证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

采矿权人在规定期限未足额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

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

越界采矿

《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

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

《矿产资源法》第四十四条。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

无证或越界勘查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

擅自流动勘查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试采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

不按规定备案、报告有关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或者弄虚作假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

已经登记的勘查项目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

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勘查许可证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

不办理地质勘查许可证或者注销手续变更登记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

擅自进入他人矿区采矿

《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

非法转让采矿权

《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

非法抵押采矿权

《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

不按规定交纳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

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长期达不到设计要求,造成资源破坏损失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

采矿权人采取伪报销售价格、实际开采回采率等手段,不缴或少缴矿产资源补偿费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

采矿权人未按规定提交已采出的矿产品的矿种、产量、销售数量、销售价格和实际开采回采率等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资料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

不按期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和价款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

非法转让探矿权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

未经批准,在测绘活动中擅自采用国际坐标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一条。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

未经批准,擅自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条。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

建立地理信息系统,采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条。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

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测绘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二条。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

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三条。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

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或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三条。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

涂改、出借、转让、出租《测绘资格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八条。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

未按照规定进行测绘任务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八条。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

转包测绘项目或者不按照规定公开发包测绘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八条。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

三次以上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给用户造成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八条。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

将测绘项目发包给不具有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四条。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

测绘单位将测绘项目转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五条。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

未取得测绘执业资格,擅自从事测绘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六条。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

不汇交测绘成果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七条。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

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八条。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

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和正在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十条。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

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十条。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

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危害测绘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十条。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

在测绘标志占地范围内,建设影响测量标志使用效能的建筑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十条。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

擅自拆除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或者拒绝支付迁建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十条。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

违反操作规定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造成永久性测量标志毁损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十条。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

未经审核,印刷、登载、附绘各类地图或地图产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九条。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

擅自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一条;

2、《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

外国原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十一条。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合资、合作,擅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测绘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十一条。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

违反国家规定的测绘成果收费标准,擅自提价收到测绘成果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十八条。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

未经提供测绘成果的部门批准,擅自复制、转让或者转借测绘成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十八条;

2、《社会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

3、《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

在测量标志上架设通讯设施、设置观望台、搭帐蓬、拴牲畜或者设置其他有可能损毁测量标志的附着物的,擅自拆除设有测量标志的建筑或者拆除建筑物上的测量标志

《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第二十二、二十三条。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

干扰或者阻挠测量标志建设单位依法使用土地或者在建筑物上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

《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

违反测绘操作规程进行测绘,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受到毁坏

《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

无证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并且拒绝监管单位和人员查询

《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

测绘成果所有人未按规定进行测绘任务登记、未不汇交测绘成果目录或副本

《测绘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

未按照规定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

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

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予治理或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不符合要求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二条。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

灾害危险区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活动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

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地质灾害真实情况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四条。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

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以及监理活动中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四条。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

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业务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四条。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

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四条。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

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

未经古生物化石专家评审擅自采掘古生物化石

《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

未按照采掘方案进行采掘活动、未将采掘报告提交备案、未提交采掘的古生物化石清单或者提交虚假清单

《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

将采掘的古生物化石用于经营活动

《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

故意损毁、破坏重点保护的古生物化石、产地以及采掘现场

《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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