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拉特旗国土资源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及土地使用证注销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部分土地,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权,经达拉特旗人民政府批准(达政土收〔2017〕8号),决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块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请土地使用权人在发布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使用证到我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申请注销的,将依法直接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收回地块范围:拟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具体地块位于树镇市府街南、树林召大街北、新华路西部分土地使用权,面积3540.7平方米(5.3115亩)。
具体范围见附图,详情可到达拉特旗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办查询。
联系电话:0477-5189687
特此公告。
附:收回地块范围图
达拉特旗国土资源局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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