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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报批中心工作流程
来源:鄂托克前旗国土资源局 | 发布时间:2014-09-11 | 【关闭】

  一、土地报批的概念

  土地报批就是依据依照法定程序,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指标计划,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过程。所报批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土地供应政策。

  二、土地报批分类

  1、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旗县国土资源局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下达指标数量分批次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经旗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

  2、单独选址项目用地

  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采矿、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用地,由建设单位向当地土地行政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并由土地局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书,经同级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机关审批。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一次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方案分期申请建设用地、分期办理建设用地有关审批手续。

  三、土地报批流程

  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流程几个阶段(组件、报批、征收、备案)

  1、组件阶段

  接到用地申请后首先核实规划及供应政策,符合条件后受理组件。单独选址报件按规划办理用地预审,并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勘测定界—征收土地情况调查—征地告知—拟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拟征土地权属、地类审核—征地听证—制定补偿安置方案—编制一书四方案—被征户参加社会保障有关情况—当地政府批准补偿安置方案—涉及矿产、地质林地的出具相关文件—现场查勘等。

  2、报批阶段

  (1)市局用地编制批次报市政府审核并签发。

  (2)省厅组织会审,出具意见主管厅长、厅长签批报省政府。(其中报国务院的经省厅汇总后一次性上报)

  3、征收阶段(两方案公告一登记)

  (1)第一次公告(10个工作日)

  省政府对市政府下发方案批复,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旗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征用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B、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C、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D、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2)进行登记

  被征地农村集体、农牧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3)第二次公告(10个工作日)

  当地国土局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

  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4、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5、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4)备案阶段

  上述两公告一登记完成后,登陆“征地批后实施信息系统”备案本次报批项目土地征地完成情况。

  待所有报批手续完毕,将批次项目的坐标、宗地、面积等相关信息交于用地股办理出让或划拨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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