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国土资源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关于国土资源、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旗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政策和措施;制定旗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基础测绘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审核,指导、审核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总体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等国土规划。
(三)监督检查各镇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和土地利用、矿产规划执行情况;指导全旗国土资源来信来访案件的办理,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四)拟定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土地开发政策,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利用的监督工作。
(五)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工作。
(六)组织实施土地开发利用国家标准,指导、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制度。会同农牧业部门监督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监督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旗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七)依法实施全旗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监测土地市场动态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测和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行为,并进行依法查处;承担须经上级审批的各类用地、矿业权审批的初审报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查登记报批和管理权限内的采矿权出让审批发证和转让、抵押审批登记;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监督管理。依法审查报批对外合作区块;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汇交;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管理地勘成果;负责矿泉水、地热水的开采管理。
(九)组织编制旗重大测绘项目规划,实施测绘行业管理,进行测绘资格初审和报批工作。
(十)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地质环境;保护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一)安排并监督检查财政拨款的各类专项经费和其他业务经费。
(十二)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技术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三)负责对各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干部的管理,指导全旗国土资源干部队伍建设
(十四)承办旗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旗国土资源局共有人员编制41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33人。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新闻宣传、档案、接待、督察、保密、保卫、后勤、机关财务、综合业务与协调工作。
(二)财务征费室
组织拟定有关财务制度,对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承担财政拨给的各类专项经费和其他业务经费的管理工作;对国土资源局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监督管理;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和使用进行监督稽查;管理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工作;负责专项资金管理、部门预决算工作;负责宣传贯彻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承担全旗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纳费登记、开采回采率系数核定和挂钩工作;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汇交入库、会计及统计工作;按照规定协同旗财政部门办理采矿权人申请减免、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审查、复核和报批工作;依法对违反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政策法规股
依据国家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的立项、审批、报送工作进行审核监督,提供政策法律法规依据;组织对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方面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起草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宜;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国土资源法制宣传、从业人员法律法规教育工作;拟定国土资源执法监督及违法案件查处办法,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国土资源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以及专项资金支出。国土资源局2016年收支总预算15165.38万元,收支总决算15165.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28.18万元,项目支出4237.20万元,通过源头管控和预算执行过程控制,经费使用明显减少。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15,165.38万元,支出总计15,165.38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减少-22,287.92万元,下降-59.5%;支出减少-22,287.92万元,下降-59.5%。主要原因:一是专项经费支出减少。其中2263万元用于土地收储贷款还本支出,与2015年的9557万元相比减少7294万元。二是基本经费支出。通过源头管控和预算执行过程控制,经费使用明显减少。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15,165.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902.38万元,占85.1%;其他收入2,263万元,占14.9%。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15,165.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28.18万元,占72.1%;项目支出4,237.2万元,占27.9%;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2,902.38万元,支出总计12,902.38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减少-14,993.92万元,下降-53.7%;支出减少-14,993.92万元,下降-53.7%。主要原因:一是按照“总量控制、计划管理”的要求,部门严格执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要求,大力压缩‘三公’经费支出;二是2016年需要财政拨款的事业费支出减少;三是严控其它一般性经费支出,加强机构编制和人员经费管理,确保本部门经费自求平衡、实现零增长。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0,940.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28.18万元,占99.9%;项目支出12万元,占0.1%。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928.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03.6万元,主要包括: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主要原因是:职能部门的增设和人员编制的增加;公用经费10,424.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耕地占用费、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等,较上年减少-16,634.0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要求,强化机关内部管理,严格控制行政成本。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5.5万元,支出决算为23万元,完成预算的41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1.96万元,完成预算的43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3万元,完成预算的206%。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人员的增加,经费相应增加;二是工作量增加,需要经费有所增加,为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增加经费支出。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96万元,占95.5%;公务接待费支出1.03万元,占4.5%。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无因公出境情况。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9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维护费支出21.96万元,主要是对卫片执法检查、基本农田划定、日常动态巡查、土地报批等各项业务进行指导、督查、考核及车辆保险费、维修所产生的油费及过路费,车均运维费2.4万元,较上年减少-13.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从源头上控制,规范公车“三定一帐”管理(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费用账目定期公布),严禁公务用车豪华装饰。二是部门认真开展内部控制,制定了标准的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预算,严格把关各笔经费的使用情况,杜绝公车私用等情况。三是由于现有的执法执勤用车中3辆车已使用年限较长,故障频出,特申请新增购置3辆执法执勤车,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多余车辆等待办理收回手续。
公务接待费支出1.03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1.03万元,接待45批次,共接待85人次。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424.59万元,比2015年减少-16,634.06万元,降低-61.5%。主要原因是:部门积极开展内部控制,严格把控三公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8.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8.84万元,比2015年增加158.84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15年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未单独列入决算支出明细。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辆为公务用车,其他8辆未执法执勤车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继艳 联系电话:0477-7625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