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的公告
公告截止日期:2015年06月12日
公告类型:收回土地
公告内容:
鄂托克前旗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于2012年10月15日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敖镇东至新区大街、南至南一环、西至上海庙南路、北至其巴嘎图西街宗地编号为2012-A-031;面积为1.6414公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用途为文体娱乐用地。《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1506232012A00269,划拨决定书约定2013年4月15日之前开工,2014年12月30日之前竣工。你局在取得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工建设,也未依法报请旗人民政府同意延长动工建设时间。造成闲置满两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53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经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鄂托克前旗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和内蒙古上海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3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鄂前政函〔2015〕141号),将该宗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并注销《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1506232011A00269,撤销《建设用地批准书》〔2012〕字第TH-014号。
鄂托克前旗国土资源局
201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