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国土资源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国土资源、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旗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地质遗迹、古生物化石等自然资源管理的有关法规、条例、规章。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政策和措施。制订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基础测绘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审核,指导、审核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总体规划、地质勘察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三)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权益,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四)拟定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土地开发政策,规划和指导生态退耕,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征收、土地管理、土地退耕、复垦(露天煤矿采矿用地审查、复垦规划设计审核、复垦验收;煤矿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火区治理)土地复垦方案的评审和土地复垦验收)和开发用地监督工作。
(五)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工作。
(六)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回审核、改变土地用途审核、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及临时用地管理,贯彻执行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苏木镇、嘎查村用地管理办法(包括农牧民宅基地用地的审批(涉及占农用地),指导农牧区集体非农(牧)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定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须经上级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查登记报批和管理权限内的采矿出让审批发证和转让、抵押审批登记;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监督管理;依法审查报批对外合作区块;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汇交;依法实施地质勘察行业管理,管理地勘成果;负责矿泉水、地热水的开采管理;依法管理矿权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的资格,初步审查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
(九)组织编制旗重大测绘项目规划,实施测绘行业管理,进行测绘资格初审和报批工作。
(十)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地质遗迹和古生物化古;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察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保护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一)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技术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二)承办旗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鄂托克旗国土资源局由9个内设股室和8个二级单位组成,其中:
内设股室:
(一)综合办公室
管理、使用本局印章,调配公务用车,登记、核定车辆油料、车辆维护等工作。管理后勤、配置办公用品及办公设施,负责公务人员往来接待等;负责起草和审查本局综合性工作报告、总结等文件材料;拟定全局性规章制度、本局下发通知、决定等;负责审核股室及二级单位以本局名义起草的各种文稿、公文,负责公文、报刊杂志的签收、征订、登记、传阅、批办、承办、催办、分发、归档等工作;负责组织安排全局性重要活动,并做好干部职工的考勤登记、汇总;负责全局信息的审核、上报、统计工作。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做到联系上下、沟通左右;负责精神文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维稳、宣传思想、计划生育、保密、扶贫、安全生产、“四城联创”及重大专项活动等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和归档工作。
(二)用地股
负责全旗国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和农牧民宅基地审查审批工作;负责土地市场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政府收购土地的管理及临时用地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牧区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负责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确定土地使用权价格。负责审定评估机构的资格和年检审查工作;按照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农用地转用审核报批和拟定用地保护整治措施;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和耕地保护工作。
(三)地籍股
负责全旗范围内土地调整(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土地条件调查)工作;负责全旗土地权属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组织实施测绘行业管理,审查测绘单位资格和测绘任务登记;组织编制旗基础测绘和重大测绘项目规划并负责实施管理;指导监督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和测绘成果资料汇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管理、审核地图编制和出版工作;指导保护测量标志,组织测绘单位年度检查工作。
(四)规划股
组织实施全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包括各苏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编制土地利用其他专项规划及重点地区的区域规划;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调整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城镇总体规划和乡镇建设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
(五)矿权股
组织编制、实施全旗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相关的各项专项规划及矿业权设置方案;负责探矿权、采矿权延续、转让、变更登记审查上报工作;加强矿产资源勘察、开采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矿产资源督察,维护全旗矿业秩序;建立矿山动态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完善采矿权数据库;负责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的征缴工作;认真完成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和“三率”考核工作;开展矿产资源储量核实、登记、统计工作,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数据库,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开展建设项目压覆矿产初审工作;负责矿业权评估和地质资料管理工作。
(六)地质环境股
加强地质灾害群防群策工作,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组织编写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的实施方案及防治措施;负责申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负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工作;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加快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治和应急四大体系建设;负责地质遗迹保护、管理工作。
(七)政策法规股
研究拟定全旗国土综合开发整治、土地供应、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保护、测绘管理的办法和措施;对国土资源行政管理及测绘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组织起草国土资源地方性政策和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宜;负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办理来信来访和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
(八)财务室
组织拟定有关财务制度,对直属机关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承担财政拨给的各类专项经费和其它业务经费的财务管理工作;对国土资源局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财务监督管理;负责专项资金管理部门预决算、系统审计工作,负责财务综合统计报表、汇总和报送工作;负责单位干部职工的工资、保险、福利的核定、调整和发放工作;负责报账票据的审查、审核、兑付工作。
(九)监察室
负责本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工作和纠风工作;负责单位内部目标考核分解及考核工作;受理对系统内干部职工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各项业务工作、专项工作、重点工作的督察。
二级单位:
(一)征地办
根据全旗建设用地需求及项目安排,依法组织土地征收征用和实施补偿安置工作;做好土地征收的宣传工作,负责做好全旗被征地农牧民的思想工作,教育引导农牧民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兼顾好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确保征地工作稳步进行;开展征地调查、确认和告知、听证、公告等工作,做好农牧民、嘎查村、苏木镇及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二)地质环境治理复垦与征费股
负责全旗矿产资源补偿费足额征收、稽查工作;负责露天煤矿采矿用地治理、复垦工作;负责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三)土地整理中心
开展土地开发整理调研,参与拟定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办法、土地开发整理技术标准和全旗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编制、开展全旗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负责旗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的建立;编制全旗土地开发整理年度工作计划,对苏木镇年度土地开发整理申请立项项目进行审查。承办纳入旗级立项管理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组织与实施管理;组织旗级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规划设计、工程投资预算,并履行审查职责,对批准施工项目进行指导、检查,协助自治区、市土地整理中心,组织实施我旗境内国家、自治区和市级立项管理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参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投资计划的编制;协助搞好各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施工的招投标工作,并对中标施工单位进行组织、管理及协助监理单位搞好工程施工中的质量检查监督。
(四)土地报批中心
承办土地预审、土地报批组件工作,对报件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负责将报件材料情况与旗政府及规划、发改、社保等部门进行沟通衔接,协调整理相关部门审核所需资料;代拟政府请示上报文件和旗国土资源局审查意见;妥善处理与用地单位的协调、配合及服务关系,明确用地单位、政府相关部门及国土资源部门在土地报批工作中各自职责;对各类需审批报件及时报送市国土资源报批服务中心;组织好土地预审、土地报批报件补正工作,领取报送结果,确保在承诺时限内办结;负责对土地专职报件员考核奖惩;承办各类上报审批中的相关技术报告;接受各项报批业务咨询;参与土地报批服务相关业务培训,参与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的土地报件会审工作;完善土地预审、土地报批报件台账管理,承办报件材料的组件、报送相关的其他工作。
(五)鄂托克旗国土资源局棋盘井分局、鄂托克旗国土资源局蒙西分局、乌兰镇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阿尔巴斯苏木国土资源管理所
负责辖区范围内耕地保护、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土地调查登记、测量标志保护;配合旗局做好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管理和土地征用、征收工作;做好土地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审批资料的前期准备工作;加强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协助调处土地、矿产权属纠纷和辖区信访初访接待工作;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配合辖区管委会、党委、政府做好中心工作和完成旗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综合地质博物馆
负责馆内展品的管理、保护工作;负责博物馆会议室相关设备的管理、调试;加强与区内外地学机构的广泛联系,架起文化学术交流的桥梁,积极组织各类有影响的专题研讨、专项展览和科普讲座等活动。
(七)执法监察队
组织对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受理全旗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举报,立案查处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负责指导分局、所动态巡查工作;负责违法案件的统计、分析、通报;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个人和单位主管人员,依法提出行政处分的建议;对受到处罚的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负责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我单位2016年收入年初预算数为1412.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12.13万元),决算数为8658.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决算数为4370.61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数为1859.69万元),其他收入决算数为4288.1万元,增加7246.5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土地整理项目专项拨款1430万元;二是增加了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目拨款1435.44万元;三是增加了水工用地建设工程项目拨款70万元;四是增加了化债资金拨款2770.88万元;五是增加了骆驼山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专项拨款1238.82万元;六是人员工资的增长以及对应各项社保缴费增加的财政拨款收入;七是增加了2015年带薪休假补贴财政拨款收入,八是增加了博物馆运行经费100万元。
我单位2016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12.13万元,决算数为8306.91万元,增加6894.7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 一是增加了人员工资的增长以及对应各项社保缴费增加的人员经费支出;二是发放了2015年带薪休假补贴财,三是增加了土地整理项目支出1436.48万元;四是增加了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1176.21万元;五是增加了水工用地建设工程款70万元;六是增加了化债资金2770.88万元;七是增加了增加了骆驼山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支出1128.82万元。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9,298.1万元,支出总计9,298.1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3,518.64万元,增长60.9%;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化债资金拨款2770.88万元;二是增加了骆驼山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专项拨款1238.82万元;三是减少了土地整理项目拨款540万元。四是增加了2015年带薪休假补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增加3,518.64万元,增长60.9%。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化债资金支出2770.88万元;二是增加了骆驼山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专项支出1238.82万元;三是减少了土地整理项目支出540万元。四是发放了2015年带薪休假补贴。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8,658.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70.61万元,占50.5%;其他收入4,288.1万元,占49.5%。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8,306.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1.72万元,占16%;项目支出6,975.19万元,占84%;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628.05万元,支出总计4,628.05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736.23万元,增长18.9%。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骆驼山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专项拨款。支出增加736.23万元,增长18.9%。主要原因增加了骆驼山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工程款支出。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61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1.72万元,占51%;项目支出1,280.08万元,占49%。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31.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91.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59.8万元,津贴补贴531.23万元,奖金4.4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7.2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5.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3.04万元,退休费83.61万元,遗嘱补贴5.25万元,住房公积金70.56万元,较上年减少36.4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造成的;公用经费240.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4.13万元、印刷费10.72万元、手续费0.34万元、水费1.70万元、电费23.45万元、邮电费10.27万元、取暖费8.68万元、物业管理费21.18万元、差旅费0.12万元、维修(护)费35.34万元、租赁费4.00万元、培训费2.44万元、公务接待费4.58万元、工会会费19.11、福利费13.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0.69万元,较上年增加72.38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交通费用的增加。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29.6万元,支出决算为76.61万元,完成预算的25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2.03万元,完成预算的27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58万元,完成预算的139.5%。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上年支出基数低,今年工作任务重,招待人数和批次增加。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76.6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2.03万元,占94%;公务接待费支出4.58万元,占6%。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2.0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2.03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维护保养及燃油费支出,车均运维费5.1万元,较上年增加23.74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使用年限较长,车损严重,导致维修费用增加,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4.58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4.58万元,接待80批次,共接待910人次。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0.05万元,比2015年增加72.38万元,增长43.2%。主要原因是:其他交通费用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0万元,比2015年增加232.05万元,增长830.2%,主要原因是:今年增加了骆驼山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编制费。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一般公务用车14辆,比2015年减少1辆,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经国资部门同意报废一辆公务用车;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海艳 联系电话:0477-621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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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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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公开01表 |
部门名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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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万元 |
收入 |
支出 |
项目 |
行次 |
决算数 |
项目(按功能分类) |
行次 |
决算数 |
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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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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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1 |
4,370.61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28 |
0.00 |
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2 |
1,859.69 |
二、外交支出 |
29 |
0.00 |
二、上级补助收入 |
3 |
0.00 |
三、国防支出 |
30 |
0.00 |
三、事业收入 |
4 |
0.00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31 |
0.00 |
四、经营收入 |
5 |
0.00 |
五、教育支出 |
32 |
0.00 |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6 |
0.00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33 |
0.00 |
六、其他收入 |
7 |
4,288.10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34 |
0.00 |
|
8 |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5 |
97.04 |
|
9 |
|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36 |
0.00 |
|
10 |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37 |
0.00 |
|
11 |
|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38 |
2,682.77 |
|
12 |
|
十二、农林水支出 |
39 |
0.00 |
|
13 |
|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40 |
0.00 |
|
14 |
|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41 |
0.00 |
|
15 |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42 |
0.00 |
|
16 |
|
十六、金融支出 |
43 |
0.00 |
|
17 |
|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44 |
0.00 |
|
18 |
|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45 |
5,456.55 |
|
19 |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46 |
70.56 |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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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47 |
0.00 |
|
21 |
|
二十一、其他支出 |
48 |
0.00 |
|
22 |
|
二十二、债务还本支出 |
49 |
0.00 |
|
23 |
|
二十三、债务付息支出 |
50 |
0.00 |
本年收入合计 |
24 |
8,658.71 |
本年支出合计 |
51 |
8,306.91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25 |
0.00 |
结余分配 |
52 |
0.00 |
年初结转和结余 |
26 |
639.39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53 |
991.18 |
总计 |
27 |
9,298.10 |
总计 |
54 |
9,298.10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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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决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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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公开02表 |
部门名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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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万元 |
项目 |
本年收入合计 |
财政拨款收入 |
上级补助收入 |
事业收入 |
经营收入 |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其他收入 |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类 |
款 |
项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合计 |
8,658.71 |
4,370.61 |
0.00 |
0.00 |
0.00 |
0.00 |
4,288.10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97.04 |
97.04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97.04 |
97.04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080501 |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97.04 |
97.04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12 |
城乡社区支出 |
2,935.44 |
1,859.69 |
0.00 |
0.00 |
0.00 |
0.00 |
1,075.75 |
21208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
1,505.44 |
429.69 |
0.00 |
0.00 |
0.00 |
0.00 |
1,075.75 |
2120801 |
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
1,435.44 |
359.69 |
0.00 |
0.00 |
0.00 |
0.00 |
1,075.75 |
2120899 |
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
70.00 |
7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1212 |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
1,430.00 |
1,43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121203 |
土地整理支出 |
1,430.00 |
1,43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20 |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5,555.67 |
2,343.32 |
0.00 |
0.00 |
0.00 |
0.00 |
3,212.35 |
22001 |
国土资源事务 |
5,555.67 |
2,343.32 |
0.00 |
0.00 |
0.00 |
0.00 |
3,212.35 |
2200101 |
行政运行 |
1,164.12 |
1,164.12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200114 |
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 |
400.00 |
40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200199 |
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 |
3,991.55 |
779.20 |
0.00 |
0.00 |
0.00 |
0.00 |
3,212.35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70.56 |
70.56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70.56 |
70.56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70.56 |
70.56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
|
|
|
支出决算表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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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决算公开03表 |
部门名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国土资源局 |
|
|
|
|
|
|
|
|
金额单位:万元 |
项目 |
本年支出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上缴上级支出 |
经营支出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类 |
款 |
项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合计 |
8,306.91 |
1,331.72 |
6,975.19 |
0.00 |
0.00 |
0.00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97.04 |
97.04 |
0.00 |
0.00 |
0.00 |
0.00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97.04 |
97.04 |
0.00 |
0.00 |
0.00 |
0.00 |
2080501 |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97.04 |
97.04 |
0.00 |
0.00 |
0.00 |
0.00 |
212 |
城乡社区支出 |
2,682.77 |
0.00 |
2,682.77 |
0.00 |
0.00 |
0.00 |
21208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
1,246.29 |
0.00 |
1,246.29 |
0.00 |
0.00 |
0.00 |
2120801 |
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
1,176.21 |
0.00 |
1,176.21 |
0.00 |
0.00 |
0.00 |
2120899 |
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
70.08 |
0.00 |
70.08 |
0.00 |
0.00 |
0.00 |
21212 |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
1,436.48 |
0.00 |
1,436.48 |
0.00 |
0.00 |
0.00 |
2121203 |
土地整理支出 |
1,436.48 |
0.00 |
1,436.48 |
0.00 |
0.00 |
0.00 |
220 |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5,456.55 |
1,164.12 |
4,292.43 |
0.00 |
0.00 |
0.00 |
22001 |
国土资源事务 |
5,456.55 |
1,164.12 |
4,292.43 |
0.00 |
0.00 |
0.00 |
2200101 |
行政运行 |
1,164.12 |
1,164.12 |
0.00 |
0.00 |
0.00 |
0.00 |
22001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3.80 |
0.00 |
3.80 |
0.00 |
0.00 |
0.00 |
2200114 |
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 |
400.00 |
0.00 |
400.00 |
0.00 |
0.00 |
0.00 |
2200199 |
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 |
3,888.63 |
0.00 |
3,888.63 |
0.00 |
0.00 |
0.00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70.56 |
70.56 |
0.00 |
0.00 |
0.00 |
0.00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70.56 |
70.56 |
0.00 |
0.00 |
0.00 |
0.00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70.56 |
70.56 |
0.00 |
0.00 |
0.00 |
0.00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