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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来源: | 发布时间:2017-06-09 | 【关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鄂托克旗城市总体规划》和《鄂托克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我旗2017年土地资源利用的现状和供给潜力,制定本计划。

  一、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目的、意义和依据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充分合理利用、优化配置有限的土地资源,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紧紧围绕旗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兼顾社会发展和保障民生要求,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落实中央关于调控房地产开发地价,保障保障性住房用地需求,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全旗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计划编制的主要依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住房建设规划与计划; 

  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建设用地使用标准。 

  二、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为统领认真落实中央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与时俱进、统筹兼顾,以依法依规管理、节约集约用地为基本要求,不断完善保护资源和保障科学发展的新机制;通过严格土地利用规划、优化土地供应、引导市场需求等方式,进一步提升保护资源水平,强化保障发展能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根据2017年我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坚持土地供应服从、服务于经济发展和土地市场需求,以供应引导需求,严格控制增量,努力盘活存量,推动土地利用规范、节约、集约、高效发展。 

  (二)基本原则。城乡统筹原则;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供需平衡原则;有保有压原则。 

  三、计划指标(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017年土地供应总量在1264.4499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056.7925公顷以内,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建设用地207.6574公顷左右。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地结构。在2017年土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141.7726顷,工业仓储用地371.9744顷,城镇住宅用地61.7352公顷(其中:公租房3.3068,经济适用住房用地0.3582公顷,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39.5496公顷,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18.5206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83.451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605.5165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2017年蒙西镇的土地供应量占全旗土地供应总量的45棋盘井镇土地供应量占供应   总量的20%,乌兰镇土地供应量约占全旗土地供应总量的5%,其他苏木土地供应量约占全旗土地供应总量的30%。 

  四、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合理配置房地产土地供应结构。 

  进一步提高保障性住房用地的比例,合理把握供地时序,着力改善民生和稳定房地产市场。确保保障性住房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占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着力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积极支持棚户区改造、重点工程建设拆迁。紧密跟踪市场形势,优化住宅供应方式和时序。从严控制商品住房项目单宗土地出让规模和容积率,出让面积不超过7公顷,容积率大于1;支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发展,解决居民的自住和改善型住房需求。 

  (二)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保障公共设施土地供应,提升城镇承载能力。 

  继续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土地供应,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和服务能力。保障能源和资源设施、市政公用环卫设施、环境建设等项目用地供应,提高城市发展的保障能力,促进城市综合功能完善、改善城市环境和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和环境水平。重点支持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应急管理等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设施土地供应,提升城市综合服务水平。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用地,合理配置工业用地供应结构。 

  优先保证具有高效、高辐射力的优势产业的用地供应,支持重点产业集聚区和功能区的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重点支持现代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文化旅游产业的用地供应,推进一批带动力强的重大产业项目落地。重点保障蒙西工业园区、棋盘井工业园区内重点项目及乌兰镇、蒙西镇、棋盘井镇基础设施建设的用地供应。 

  (四)统筹城乡区域发展,保障重点区域建设。 

  土地供应进一步向城乡结合部、重点镇倾斜,推进重点区域的快速发展,增强城市发展的活力和动力。重点保障两个园区建设的土地供应,支持市政、环境等设施建设,促进功能组团开发,加快新城建设。积极探索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模式,支持基础设施完善、产业统筹升级、农民回迁安置用地,全面推动城乡结合部改革发展。推进重点镇建设,支持重点镇镇区和产业集聚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加速城镇化建设进程。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计划指标。 

  本着“全旗统筹、区域协调、分类指导、保障重点”的原则,2017年全旗基础设施、科教文卫体及行政办公用地等供应计划指标83.4512公顷,实行全旗统筹安排;交通运输用地供应指标605.5165公顷;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和工业仓储及其他产业发展用地供应计划指标575.4822公顷落实到地块。 

  (二)年度计划实施 

    各苏木镇和相关部门按照《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旗2017年土地供应计划的通知》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2017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实施工作。 

  一是进一步落实供应计划的地块公布机制,明确土地供应政策,稳定市场预期。旗国土局、发改局、规划局根据各苏木镇提出的土地供应计划安排建议方案,将年内拟供应的住宅、商服、工业仓储地块向社会公布。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计划地块的,各苏木镇应当于每季度末前,依据计划执行和土地供需情况等向国土局提出计划修订方案,经旗国土局、发改局、规划局汇总审核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地块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是加强计划实施过程的沟通和协调,进一步完善政府相关部门和经济开发区、苏木镇共同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旗国土局、发改局和规划局等部门,主动服务,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帮助开发区、苏木镇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进计划实施。旗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与旗国土局、发改局和规划局等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实施。 

  三是加强计划的动态跟踪管理和通报。旗国土局、发改局和规划局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社会通报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和相关苏木镇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六、本计划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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