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内设机构、二级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8月21日全区国土资源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鄂托克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决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各相关内设机构、二级单位一并贯彻落实。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采取“拉网式”的检查方式,不留死角,全面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旗国土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检查内容
全旗范围内各类生产矿山企业非法违法采矿行为,油气管线周边采矿、用地情况,无证勘查开采、偷挖盗采现象,超能力生产情况,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及汛期防汛工作。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决定成立国土资源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瑞雪 国土资源局局长
副组长:王建国 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文慧 执法监察队队长
成 员: 宋明峰 棋盘井分局局长
高生仁 蒙西分局局长
图力古尔 乌兰镇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所长
苏 和 阿尔巴斯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
段瑞峰 地环股股长
张 瑾 矿权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权股306室,电话:6486909。
四、职责分工
一、执法监察队负责本次安全大检查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的立案查处工作,同时负责全旗范围内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督查整改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同时确定各分局、所协查员加强监管。
二、矿权股负责检查全旗范围内各类有证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全面排查矿山企业超层越界、私挖滥采、图实不符、未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及超能力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掌握矿山企业开采动态,确保安全生产,要把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执法监察队查处。
三、地环股负责全旗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和动态监测,加大对井工煤矿塌陷区、地裂缝以及主要泄洪河道、易引发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管控,严格按照汛期防汛工作方案实施安全防汛度汛大检查工作,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发放“两卡”,严格落实防灾责任,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四、各分局、所负责本辖区内无证采矿及其他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排查、处置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查处,做到整改到位,不留后患。同时要加大对各油气管线周边采矿、用地情况排查工作,特别对油气管线与矿产开采,土地用地交叉重叠的区域要加大管控、排查力度,防止因采矿用地造成管线破坏和发生燃气泄露等行为,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制止、报告。
各工作小组要于每周五16时前将本周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市局和旗安委办。
五、时间安排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拉网式排查方式,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检查阶段(8月25日至10月31日)。集中全面检查安全隐患。对煤矿、非煤矿山企业要逐矿检查、全面督查,分类登记,建立台账,对检查出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严厉查处,严格实行安全隐患登记和整改销号制度。
二、深入整治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针对大检查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继续深入整改和治理,落实整改措施,并进行整改验收,对整改及验收不合格的,实施停产整改,同时上报旗人民政府和旗安委办,全面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相关内设机构、二级单位要对各自开展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于12月26日前报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2月27日对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总结情况报旗安委会。
通过本次大检查活动的开展,要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巩固成果、完善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备无患。
鄂托克旗国土资源局
2015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