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国土资发﹝2016﹞132号
鄂托克旗国土资源局关于
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股室、国土分局(所):
为切实做好今年安全度汛工作,有效应对各类洪涝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鄂托克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防汛工作的通知 》(鄂安委办发﹝2016﹞46号)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针对国土行业安全生产特点,先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成立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股室务必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做到责任到人、落实到位、措施到位、科学防范,确保辖区汛期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稳定。
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王瑞雪 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建国 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文慧 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执法监察队长
成 员:张 瑾 国土资源局矿权股股长
段瑞峰 国土资源局地环股股长
高生仁 国土资源局棋盘井分局局长
米云鹏 国土资源局蒙西分局局长
冯皓轩 国土资源局乌兰所所长
苏 和 国土资源局阿尔巴斯所所长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环股,电话:6486995。
二、认真做好汛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要认真开展全方位的汛期矿山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坚持把汛期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努力消除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
各分局、所、股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一)地环股负责辖区矿山企业及主要河道的行洪、泄洪、防洪工程的检查工作,加强对河道附近采坑、河道以及井工煤矿地面沉降区、塌陷区的检查工作,加强对泄洪河道受阻及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密切关注和防范突发性暴雨、山洪诱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发现汛期安全隐患,采取措施切实保障安全度汛。
(二)矿权股负责超层越界、乱采滥挖的监督检查,加强测绘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制止、移交违法开采行为,对发现的汛期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或通知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
(三)各分局、所加强辖区内巡查工作,坚决制止无证开采行为,对开采、用地形成的汛期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或通知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
(四)执法监察队负责各分局、所、股室移交案件的查处工作。
各分局、所、股室要加强汛期安全检查、巡查工作,认真做好隐患登记工作,对发现的汛期安全隐患进行逐一梳理,严格隐患登记和销号制度,各分局、所、股室要加强汛期排查休息畅通和沟通协作,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三、落实防汛应急预案,做好值守工作
各分局、所、局相关股室,要实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24小时值班,建立和完善汛期值班制度,进一步明确值班人员职责,规范值班记录和接发、处理情况的程序。要切实安排好节假日应急值班,确保在突发险情灾情时能够及时应对。在汛期,各分局、所、局相关股室值班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确保信息畅通。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日报、速报制度,各分局、所、股室每日向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小组办公室报排查情况。对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要按速报制度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迅速向旗委、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要求做到有灾必报,时限最迟不超过事后2小时;情况紧急的,可按照“快报情况,慎报原因”的原则,先电话报告情况,随即书面报告,不得迟报、瞒报。
各分局、所、股室值班电话:
地环股:0477-6486995
矿权股:0477-6486915,
棋盘井分局:0477-6486925
蒙西分局:0473-6967326
乌兰所:0477-6286870
阿尔巴斯所:13847799198
鄂托克旗国土资源局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