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围绕“执行纪律合格”开展专题研讨的通知》(乌党建办发〔2017〕11号)文件要求,乌审旗国土资源局综合办公室牵头,进一步强化工作纪律,改善工作作风,提高机关工作效率。
一、各股室的主要负责人是所在科室考勤制度执行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落实考勤制度。
二、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上下班时间和遵守机关工作纪律。
三、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因临时接到工作任务非个人原因造成不能到岗的,应当履行外出制度。
四、工作时间未经批准缺勤或事后未能及时补办相关手续的,视情节按早退或旷工处理。
五、工作人员请事假和正常休假,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填写请假申请表。
六、对经常性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或旷工的,取消考核、精神文明等各类奖励资格,经教育不改的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