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落实全市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任务,换挡提速,同频同向,务实前行,服务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的通知》,乌审旗不动产登记中心积极开展工作自查。
自查工作围绕“群众反映手续复杂、时限过长”的问题展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为提高办事效率,满足群众需求,我中心已进一步缩短业务办理时限,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等一般登记15个工作日内办结;抵押登记7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登记工作相对复杂、难度相对较高的农村不动产登记,未公证继承、受遗赠记录办结时限仍为30个工作日;异议登记和查封、解封、抵押注销登记业务均即时办理。缩短后的业务办理时限已有效低于《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7〕585号)要求的办理时限。同时,在具体业务办理过程中,我中心依据工作量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工作效率得以有效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