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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年—2015年)
来源: | 发布时间:2015-12-16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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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现状与形势 2

一、自然地理与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2

二、矿产资源概况及主要特征 3

三、首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取得的主要成果 8

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现状 9

五、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及保障程度 12

第三章  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 14

一、指导思想 14

二、基本原则 14

三、规划目标 15

第四章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18

一、总体思路 19

二、调查评价及勘查矿种 19

三、勘查工作布局 20

四、勘查准入条件 21

五、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部署 22

六、探矿权的管理 24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24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向 24

二、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25

三、矿产开发利用结构调整与优化 29

四、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与节约 31

第六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32

第七章  规划实施的保证措施 39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谐社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鄂尔多斯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和《乌审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按照国土资源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盟市、旗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指南及成果要求》(内国土资字[2008]170号),为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力度和有序管理,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促进全旗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本着“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基本原则,在认真总结首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基本经验和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全面分析认识乌审旗矿产资源勘查及开发利用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立足新起点,适应新形势,对全旗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保护及管理进行统筹规划,编制《乌审旗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以下简称“规划”)。

第二章  现状与形势

一、自然地理与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乌审旗位于鄂尔多斯市西南部,地理坐标为东径108°17′36″—109°40′22″,北纬37°38′54″—39°23′50″,东西宽24—104千米,南北长160—194千米,面积11645平方千米。东北、北部与伊金霍洛旗、杭锦旗接壤,西北、西南部与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毗连,南部和东部与陕西省靖边县、横山县、榆林市、神木县相依。

乌审旗地处鄂尔多斯高原的腹地偏南,鄂尔多斯高原向黄土高原过渡的洼地中,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海拔1100-1400米,地貌以风积地形为主。境内南部有属黄河的一、二级支流无定河、纳林河、海流图河和红柳河等较大河流,流域面积达2060平方千米;北部有大小湖泊56处。属典型的干旱、半干旱中温代大陆性气候,年平均气温7.1℃,年平均日照时数2860小时,年平均降水量336.4mm,年蒸量平均2445.2mm,无霜期140-150天,干旱多风,年平均风速3.4米/秒。

下辖嘎鲁图镇、乌审台镇、图克镇、乌兰陶勒盖镇、无定河镇和苏里德苏木等六个苏木镇。人口10万,聚居着蒙、汉、回等民族。

乌审旗是鄂尔多斯市乃至全区最具发展活力的地区之一。原来是以农牧业为主的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随着贯彻西部大开发政策,抓住建设能源、重化工基地的机遇,近年来经济社会正走向高速协调发展时期。现已构筑起了矿业、能源、能源、化工、电力、建材等一大批基础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全旗2007年国民经济生产总值达70.41亿元,同比增长145%,工业总产值540099万元,同比增长158.8%,财政收入72199万元,同比增长58.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010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6289元,同比增长15.5%。

乌审旗有丰富的天然气、煤、煤层气、天然碱、盐类等矿产资源,在“十一五”期间将进入大力开发阶段,工业发展将从起步快速转为快速发展阶段,使乌审旗成为全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地区之一,成为自治区乃至全国的重要的能源和重化工基地之一。

二、矿产资源概况及主要特征

乌审旗天然气、煤、煤层气、方沸石、陶土十分丰富,天然碱、盐类矿产砖瓦用粘土及砂岩较丰富,其它矿产极为贫乏。截至2007年底,全旗已发现各类矿产14种(见专栏1),矿产地47处。查明资源储量并已上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表的矿产有4种,上表矿产地11处。天然气、煤层气、煤炭、方沸石等矿产资源具有很大优势,其中天然气,煤层气目前在全区居第一位,是自治区重要能源生产基地之一。

专栏一                         乌审旗已发现各类矿产一览表

序号

矿产种类

矿产名称

1

能源矿产

煤炭、天然气、煤层气

2

化工原料非金属矿产

天然碱、岩盐、泥炭

3

建筑材料及其它非金属矿产

方沸石、陶土、白垩土、砖瓦用粘土、砖瓦用砂岩

4

水资源

地表水、地下水、矿泉水

(一)煤炭

乌审旗境内煤炭资源十分丰富,全旗境内普遍含煤,是东胜煤田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07年底,全旗查明资源储量185.4863亿吨,推测潜在资源量(334)762.7006亿吨,总计948.1869亿吨(详见专栏2),煤炭预测资源总量约1800亿吨,其中埋深1000米以浅的为1206亿吨,埋深1000-1600米为594亿吨。

专栏2   乌审旗煤炭矿产资源储量表

序号

勘查区名称

资源储量(万吨)

合计

查明资源量

推测资源量

331

332

333

334

1

乌兰陶勒盖普查区

183548.00

363212.00

546760.00

2

巴彦柴达木普查区

356075.00

564510.00

920685.00

3

纳林河普查区

191358.00

307114.00

498472.00

4

纳林才登普查区

317881.00

679268.00

997149.00

5

乌审召预查区

5371590.00

5371590.00

6

大牛地预查区

244482.00

244482.00

7

纳林河详查区

48252.00

37743.00

10509.00

96504.00

8

呼吉尔特详查区

2346.00

216036.00

310976.00

81337.00

610695.00

9

呼吉尔特梅林庙井田勘探区

47616.00

11741.00

131291.00

4984.00

195632.00

小计

49962.00

276029.00

1528872.00

7627006.00

9481869.00

合计

查明资源量

1854863.00

7627006.00

9481869.00

乌审旗煤炭成矿时代为中一下侏罗纪延安世(J1-2y),属沼泽相况积矿床。煤层产状平缓,倾角1°-2°,煤系地层厚度212.17—357.63m,可采煤层4—11层,煤层厚度稳定,总厚度10-31.8m,平均 19.82m。煤种以不粘煤为主,少量长焰煤、弱粘煤和褐煤。发热量30.25MJ/kg,水份3-5%,灰份3—10%,挥发份20-37%,含硫量0.5-1%,含磷量0.05%以下,属于低灰、低硫、特低磷、高发热量煤,是优质动力煤和化工原料用煤,适宜大规模整装开发利用。

(二)天然气

天然气是乌审旗最具优势的矿产资源,已查明苏里格、乌审旗、大牛地、靖边4个大型天然气田。查明资源储量(地质储量)5771.5亿立方米,技术可采储量3331.77亿立方米,剩余技术可采储量3247.56亿立方米。探明资源储量居全区首位(占98.32%),居全国第四位(详见专栏3)。天然气赋存在下二叠系。

专栏3     截至2007年底乌审旗天然气探明储量表

天然气田简称

(内蒙古部分比例)

所属盆地

面积

(m2)

含气

层位

地质储量(亿立方米)

技术可采储量(亿立方米)

剩余技术可采储量(亿立方(米)

当年产量(亿立方米)

累计产量(亿立方米)

气田规模

乌审旗

(内蒙古占95.5%)

鄂尔多斯

872.5

P1

966.56

586.02

573.53

3.56

12.48

大型

苏里格

(内蒙古占48%)

鄂尔多斯

4067.2

P1

2561.53

1598.726

1587.29

8.6448

11.4336

大型

靖边

(内蒙古占12.7%)

鄂尔多斯

P1

596.89

387.65

342.46

6.61

45.19

大型

大牛地

(内蒙古占50%)

鄂尔多斯

P1

1646.52

759.37

744.28

7.27

15.09

大型

合计

5771.5

3331.77

3247.56

26.09

84.19

注:此天然气探明储量表摘自全国矿产资源储量表

(三)煤层气

煤层气是乌审旗近年来新发现的能源矿产,主要分布乌审召—纳林河一带呈北东向带状展布。煤层气赋存于侏罗系中下统延安组煤层中。根据2009年“乌审旗煤层气勘探总结”报告的资料,在乌审召、乌兰陶勒盖、纳林河一带面积约550平方千米范围进行初步勘查,推测煤层气的资源量为355.28亿立方米。乌审旗的煤层气富含区约2400平方千米。在乌审召地区WS3勘探井中,测得含气量为6.70立方米/吨,甲烷含量92—97%;在乌兰陶勒盖的南部HS1勘探井中,测得含气量为5.83立方米/吨,甲烷含量62—89.84%。乌审旗煤炭预测资源量约1800亿吨,若按勘查所获得的吨煤含煤层气数量测算,乌审旗煤层气远景资源量达1.38万亿立方米。

(四)天然碱

乌审旗天然碱较丰富,是鄂尔多斯市天然碱主要生产地区之一,也是当前主要开采的矿种。已发现天然碱矿床11处,其中中型1处,小型10处,分布在乌审旗北部及西北部的现代湖泊中。截至2007年底全旗保有资源量378.05万吨(详见附表2、专栏4)

专栏4                      乌审旗天然碱资源储量表

矿区名称

保有资源储量(万吨)

(Na2CO3+NaHCO3

勘查程度

矿床规模

备注

基础储量

资源量

资源储量

合同察汗淖天然碱矿

105.00

93.40

198.40

普查

中型

上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表

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碱湖试验站

2.95

1.22

4.17

普查

小型

嘎鲁特图浩勒报吉淖碱矿

40.98

40.98

小型

未上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表

嘎鲁图呼和陶勒盖淖天然碱矿

4.43

4.43

小型

图克巴音淖天然碱矿

18.00

18.00

小型

乌兰什巴台察汗淖天然碱矿

12.00

12.00

小型

浩勒报吉乡巴汉淖天然碱矿

87.00

87.00

小型

苏贝淖天然碱矿

2.87

2.87

小型

毛敦察汗淖天然碱矿

3.00

3.00

小型

芒哈图淖天然碱矿

7.20

7.20

小型

嘎鲁图呼和淖尔天然碱矿

小型

合计

107.95

270.10

378.05

(五)方沸石

近年来发现的新矿种,2004年在乌审旗乌兰陶勒盖板户梁开展方沸石矿普查评价,查明资源量(333)5938.87万吨,截至2007年底保有资源量5938.87万吨,属大型矿床。矿体赋存于下白垩统伊金霍洛组第三岩段凝灰质砂岩中,为河湖相积矿床。方沸石是新型环保产品及新型建筑材料重要原材料。

(六)岩盐

在乌审旗已发现岩盐矿,分布在大牛地、巴彦柴达木、纳林河一带,面积约4500m2,目前由自治区政府出资,正在开展预查及普查工作,已有5个钻孔见矿,岩盐矿层埋深3200—3300m,含岩盐地层厚度110-150m,见岩盐矿4-6层,累计厚度7m左右,含盐率75.7—80.41%,Nacl品位86-99%,预测岩盐资源量20亿吨。岩盐矿层赋存于中奥陶统马家沟组1-3岩段。

(七)陶土矿

分布在乌兰陶勒盖镇,资源量5954万吨。

(八)泥炭

乌审旗有两个泥炭矿,即巴吉岱、呼吉尔特泥炭矿床。均产于第四系全新统湖积砂层中,分布范围严格受湖泊面积控制。保有资源量114.71万吨。

(九)其它非金属矿产

乌审旗除上述矿产外,还有白垩土、砖瓦用粘土、砖瓦用砂岩。

(十)水资源

乌审旗水资源较丰富。水资源总量为72387.38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为25006.6万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为65098.83万立方米,重复计量为17718.1万立方米。人均占有水资源量7238m3/人.年,是鄂尔多斯市人均占有量(2271m2/人.年)的3.2倍;地均水资源占有量6.22万m3/km2,为全市水资源占有量(3.41万m3/km2)的1.82倍,为鄂尔多斯市水资源相对较丰富的旗县之一。

 专栏5   截至2007年底乌审旗矿产资源储量情况表

矿种

产地

数量

保有资源储量

占全市比例(%)

居全市

位次

备注

储量单位

储量

基础储量

资源量

资源储量

天然气

4

亿立方米

3247.56

99.70

1

煤炭

9

万吨

1854863.00

1854863.00

12.50

3

不包括上表的推测资源量(334)

7627006.00

天然碱

10

万吨

107.95

270.10

378.05

36

2

其中未上表资源管175.48

方沸石

1

万吨

5938.87

5938.87

100

1

陶瓷土

1

万吨

304.00

5650.00

5954.00

砖瓦粘土

6

万吨

泥炭

2

万吨

114.70

114.70

砖瓦用砂

5

万吨

煤层气

亿立方米

13800

预测资源量

地表水

万立方米

25006.60

25006.60

地下水

万立方米

65098.83

65098.83

1

三、首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取得的主要成果

 

为贯彻国家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和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部署及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宏观调控政策,落实国家、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首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乌审许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于2003年编制了《乌审旗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为全旗矿产资源的规划管理和宏观调控奠定了基础,使矿产资源勘查和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逐渐步入科学管理轨道,推动了矿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

1、乌审旗于2003年编制了“十五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全面系统建立了矿产资源规划体系,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保护管理奠定了基础。首轮规划与乌审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思路相适应,体现了资源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2、加大了地质矿产勘查力度。首轮规划以来自治区投入我旗矿产资源勘查基金7.6612亿元,其中煤炭勘查资金7.0283亿元,安排了19个煤炭勘查项目,查明煤炭资源储量185.4863亿吨,推测资源量762.70亿吨,预测总资源量1800亿吨;岩盐矿勘查投入资金4466万元,安排14个岩盐勘查项目,现已见岩盐矿层,预测资源量20亿吨;水文地质勘查投入资金1863.43万元,安排4个水源地勘查项目。

国家投资在我旗进行天然气勘查及开发利用,天然气总资源量达5771.5亿立方米。

3、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提出了规划和目标。

4、矿产资源开发有了很大进展,煤炭资源开发利用进入前期准备阶段,完成了呼吉尔特矿区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已经国家发改委审查批准;纳林河矿区的开发利用总体规划也基本完成,已报自治区发改委和国家发改委待批。天然气2007年产量已达26.09亿立方米。非能源矿产的开采基本满足了地方经济建设的需要,天然碱2007年产量达32.4万吨,产值达1684.50万元。砖瓦用粘土和砖瓦用砂岩产值862.5—1000万元。全旗矿业总产值为2547万元(不包括天然气产值),占全旗工业总产值的0.47%。

5、调整矿山结构,整合前全旗共有各类矿山企业58个,其中天然碱32个,砖瓦用粘土、砂岩23个,泥炭2个、矿泉水1个。天然碱矿山企业由32个整合为11个,减少了35%,其它未调整。调整后使小、乱、散的开采状况得到改善。

6、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做出了规划,划分了鼓励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使矿山地质环境有所改善,得到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现状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现状

1、基础性地质工作

截止2007年底之前,完成了全旗1:20万区域地质调查。

2、矿产勘查

截至2007年底,查明资源储量的矿种4种,列入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表的矿区10处,未列入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表2处,其中煤炭11处(2处未上表),天然气4处、天然碱2处、方沸石1处。大型矿床16处、中型1处、小型1处。各矿产保有资源储量见专栏5,各矿区保有资源储量见附表2,矿产资源分布情况见附图1。

乌审旗矿产资源勘查程度相对较低,煤炭资源预查面积7623km2,普查面积2118.87km2,详查面积620.61km2,勘探面积184.47km2,可供建设矿山(勘查程度在详查以上的)的矿区5处,面积805km2,保有资源储量中均为控制的资源量(331、332、333)。天然气勘查程度为勘探。煤层气勘查面积550km2,勘查程度为勘探,目前尚无可供开采利用的基础储量,仅为预测资源量。在乌审召地区的WS3钻井测得可采煤层含气量6.7立方米/吨,甲烷含量92—97%,在乌兰陶勒盖地区的HS1钻井测得可采煤层含气量为5.83立方米/吨,甲烷含量62.77—89.84%,该两个钻井及其周围地段可作为优先开发煤层气的有利地区。天然碱矿区有10处,仅在合同察汗淖天然碱矿区和内蒙古远兴天然碱湖试验站矿区进行了普查工作,其它天然碱矿区均未进行地质勘查工作。方沸石矿勘查程度为普查。泥炭、砖瓦粘土等建材矿产均未进行过正规的地质勘查工作。建筑用砂、砖瓦用粘土和砂岩等建材多年来开采产值达1000万元左右,满足了地区经济社会建设的需要。岩盐矿的勘查目前主要是开展预查和普查。

3、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作

截至2007年底,已完成全旗1:100万、1:50万水文地质调查,1:50万区域环境地质调查,基本完成1:20水文地质普查。2004—2008年间开展了1:5万乌审召化工园区供水水文地质详查、乌审旗苏里格田供水地质详查、乌兰陶勒盖水源地水文地质详查、哈头才当水源地水文地质详查。总面积为2093平方公里。提供大中型水源地各1处。

经统计在期探矿权数44个(见附表5)。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截至2007年底,全旗共有矿山企业41家,其中大型企业3家(大牛地气田、苏里格气田、靖边气田),中型2家(乌审气气田、远兴天然碱有限公司碱湖试验站),小型37家。开发利用天然气、天然碱、砖瓦用粘土、砖瓦用砂岩4种矿产。2007年度天然气年量26.09亿立方米,2007年以前累计产量为84.19亿立方米,主要用于发电、化工原料制甲醇和外输。天然碱年产量32.4万吨,实现产值1684.5万元,砖瓦用粘土及砂岩,产值862.50万元,详见附表4。

 

 

专栏6  乌审旗矿产开发利用现状表

矿产名称

矿山数(个)

年产量

年产值(万元)

大型

中型

小型

合计

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合计

大型

中型

小型

合计

天然气

3

1

4

亿立方米

天然碱

1

9

10

万吨

30

2.4

1550.00

134.50

1684.5

砖瓦用粘土矿

20

20

万吨

13.20

13.20

742.5

742.5

砖瓦用砂岩

4

4

万吨

120.00

120.00

矿泉水

1

1

1000

1000

泥炭

2

2

万吨

(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保护现状

据初步统计,全旗矿山用地面积5825.61公顷,因矿业开发占用破坏土地面积为4109公顷,占矿山用地面积的69.93%,全旗破坏土地恢复治理工作刚刚开始。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矿产资源勘查程度偏低,勘查力度不足。煤炭详查以上面积仅805平方千米。仅占勘查总面积的7.6%,煤炭保有资源储量中无基础储量,皆为控制的资源量(331、332、333);10个天然碱矿产地仅对合同察汗淖1个矿区进行了普查,其它矿区尚未做过系统地质勘查工作,资源潜力不明;煤层气在550平方千米内进行了勘查,仅是刚刚起步,目前尚无可供开发利用的基础储量。规划期内应加大勘查力度,提高勘查程度及资源储量级别,扩大勘查范围,增加勘查面积,为矿山建设提供资源保障。

2、天然碱、砖瓦用粘土及砂岩开采仍存在小、散、乱的状况,在规划期还需进一步整合,调整矿业结构,建设规模化生产基地。

3、综合勘查、综合利用不够,煤炭与煤层气高岭土、煤矸石等矿产紧密共伴生,但在煤炭勘查时忽略了共伴生资源的资料收集研究。

4、水文地质研究程度不够,环境地质工作起步较晚。

5、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较多,突出表现为占用破坏土地资源,使生态环境和地貌景观遭受严重破坏;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等,全旗因矿业开发破坏土地恢复治理工作刚刚开始,恢复治理工作任务很大,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采矿权人和管理人员矿山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对矿业开发造成环境破坏的有效制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正在全面实施,环境治理投入资金少,尚未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投入机制。

五、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及保障程度

(一)主要矿产品产量及需求量预测

矿产品需求量的预测,是根据国内外市场情况,在国家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依照相关理论方法及其类比模式,以基期年产量及近年发展速度为参照,考虑各种因素综合确定的,乌审旗主要矿产资源产量及需求量预测见附表-7。

专栏7 乌审旗主要矿产资源量及需求量预测

序号

矿产名称

计量单位

2007年

2010年

2015年

2020年

产量

预测产量

预测需求量

预测产量

预测需求量

预测产量

预测需求量

1

天然气

亿立方米

26.09

120

120

200

200

300

300

2

煤炭

万吨

1000

1000

5000

5000

1000

1000

3

天然碱

万吨

32.40

40

40

45

45

50

50

4

煤层气

亿立方米

20

20

20

20

5

方沸石

万吨

10

10

30

30

6

陶土

万吨

10

10

30

30

(二)资源保障程度分析

本规划利用查明矿产资源的静态保有资源储量与规划期预测需求量之比确定资源的保证程度。我旗已查明的煤炭、天然气、方沸石、陶瓷土和预测的煤层气资源总量具有充分的保障程度,天然碱基本保障,盐类和金属为短缺矿种,难以保障。

专栏8  乌审旗主要矿产资源保障程度分析

序号

矿产

名称

资源储量单位

基础

储量

资源

储量

2007年

产量

规划期预测

需求量

保障

年限

备注

1

天然气

亿立方米

3247.56

26.09

200

16

远景资源量10.7万立方米,回采率97%

2

煤炭

万吨 

1854863

0

50000

340

回采率65%

3

天然碱

万吨

107.95

378.05

32.40

45

7

回采率83%

4

煤层气

亿立方米

13800

20

620

预测资源量,回采率90%

5

方沸石

万吨

5938.87

10

490

回采率83%

6

陶土

万吨

5954

10

490

回采率83%

矿产资源保障程度是个变数,加强勘查工作力度能够提高矿产资源的保障程度。从成矿地质背景条件看,我旗天然气、煤炭、煤层气等充分保障的矿产具备较好的找矿潜力;基本保障的天然碱也有较大的找矿潜力,全旗有数十个大小现代湖泊尚未全部开展过地质勘查,应加大勘查力度。我旗目前盐类矿产紧缺,要从外省市调入弥补不足,现已在境内发现岩盐矿,应加快勘查进度,尽早开发利用,为我旗化工工业发展提供原料。

第三章  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以人为本,建设绿色乌审”发展理念及“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发挥乌审旗的区位和资源优势,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效益、资源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度统一,为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资源环境基础,最大限度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程度,使国民经济平稳持续又好又快的发展,把乌审旗建成自治区西部重要的能源重化工基地。依法治矿、加强管理、促进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加快矿业权市场的建设步伐,不断提高对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达到既合理利用资源又能使我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求为总的原则。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认真落实和服从上级规划的原则

乌审旗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在认真研究领会国家、自治区及鄂尔多斯市各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进行编制。充分落实乌审旗“十一五”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的精神和目标要求。本着服从上级规划的原则,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及鄂尔多斯市规划涉及我旗境内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内容,与上级规划进行有效衔接。遵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以实事求是的精神和科学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规划内容,作出我旗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及保护的部署,促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力度,实现我旗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2、坚持合理继承和有所突破创新的原则

在认真总结首轮规划的基础上,合理继承前人的成功经验的同时,要做到重点突出,发展创新,体现特色,提高规划的深度和广度,增强规划的操作性和科学决策水平。

3、坚持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相统一的原则

要做到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统一,一方面对重要矿产资源实行总量调控,优化开发利用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制定严格的准入条件,整顿与规范矿业活动的秩序;另一方面要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防止矿产资源的过度开采和浪费,提高矿产资源的综合勘查与综合利用水平,积极开发废弃物的循环利用,有效节约资源。

4、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

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采取有效预防和控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矿业开发对土地面积的破坏,降低破坏程度,保护耕地,加大矿业开发破坏土地的复垦力度和合理利用。依照法律、法规严格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按照“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防止污染和破坏,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5、坚持宏观调控与市场配置的原则

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要从实施出发,既要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又要按照自治区及鄂尔多斯市的规则,完善我旗对矿产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在市场配置中,要在宏观调控指标的控制下,加快矿产资源大型基地、大型工程建设,实现矿产资源的合理布局和结构优化调整,促进市场的有序发展,使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

三、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乌审旗国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实现“四个突破”,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取得明显成效,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四大产业”蓬勃发展,能源重化工基地初具雏形,各项主要经济指标人均占有量进入自治区先进行列,挺进全国西部50强的既定目标。充分利用资源和区位优势,努力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加大煤炭、煤层气、天然气、盐类及天然碱等矿产的勘查力度,力争在规划期内增加新的资源储量及可供矿山建设的高级别资源储量,为能源、化工等行业增加产量提供资源保障,为把我旗打造成自治区西部重要能源重化工基地,提供充足的各类矿产资源。

坚持高标准、规模化、集约化加快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转化速度,继续加快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力度。加快煤炭开发进程,建设一批300-1200万吨级的安全高效的现代化矿井,建立煤炭产品深加工的产业链,煤炭资源就地转化率达到50%。

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制,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矿产开发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格局初步形成,相关配套法规体系得到完善,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落实治理目标,建立土地复垦重点工程,促进矿山持续稳步发展。

完善矿业权有偿使用制度,严格勘查开发准入条件,加强对矿业权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提高管理水平。

(二)2010年规划目标

加强公益性地质调查,开展1:50万荒漠化生态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加大煤层气资源调查评价力度。为进一步增加煤炭资源储量和提高资源储量级,规划安排煤炭资源普查14处,面积783平方公里,详查11处,面积2128平方公里,勘探6处,面积555平方公里,预期新增资源量100亿吨,基础储量100亿吨。煤层气调查评价面积3000平方公里,要求在煤炭勘查时,对勘查钻孔测量含气数量收集煤层气相关资料,进行综合勘查评价。在乌审生产北部开展天然碱、湖盐矿产调查,面积600平方公里,对范围内的现代湖泊开展地质普查工作,力争发现新矿产地2-4处,对现正在开采的但尚未做过系统地质勘查工作天然碱产区开展普查,增加天然碱的资源储量。

完成陶利和哈头才当两个地下水源地详查工作,提交供水水源地两处。

2010年是乌审旗煤炭开发起步时期,要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和结构,新建矿山企业要坚持高标准、规划化、集约化原则。新建煤炭矿井单井规模不低于300万吨/年。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措施,新建煤炭矿山必须制定环境保护和治理的规划措施。目前正在开采的天然碱、砖瓦用粘土及砂岩矿等矿区进行综合治理。闭坑矿山恢复治理率达25%,综合治理率达35%,土地复垦率达到25%。

(三)2015年规划目标

继续完成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任务。煤层气调查评价工作范围达8000平方公里,仍按照综合勘查要求,加大煤层和煤炭综合勘查力度。选择煤层气含量较高地区,开展煤层气专项勘探,提供综合开发利用地区,使煤层气开采有较大发展。继续完成尚未做完的煤炭勘查任务,根据需要在已完成普查阶段的区块安排详查或勘探工作,预期新增资源储量100亿吨,高级别资源储量150亿吨。在乌审旗西北部开展天然碱、湖盐矿产调查,面积720平方公里,对范围内现代湖泊开展地质普查,力争寻找新的天然碱产地2-4处,使保障程度低的天然碱、湖盐矿产资源储量有所提高。继续加快岩盐矿的勘查进度,尽早为化工企业发展提高资源保障。

2015年煤炭产量总量控制在5000万吨以内。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和矿山企业结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三率”指标和大中型矿山企业数有明显提高,就地转化率达到50%以上,煤炭回采率达到75%以上。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监测机制系统基本建立,落实各项治理指标,初步达到绿色矿山地质环境的基本要求。新增土地复垦面积1628.5公顷,闭坑矿山土地复垦率达35%,矿山恢复治理率达到35%,矿山环境综合治理率增加到45%。

到2015年主要矿产资源的保障能力、合理开发利用水平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将会得到有效提高,能源重化工基地基本建成。

(四)2020年主要规划目标

在规划期开展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目标完成的基础上,对新发现的矿产地进行勘查,争取煤、煤层气、天然气等能源矿产的资源储量和综合开发利用都有重大突破,天然碱和盐类矿产的潜力进一步提高,进一步调整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和矿山企业结构,“三率”指标得到进一步提高,开发利用更趋于合理。

进一步解决矿山地质环境遗留难题和新的问题,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示范区,使矿山地质环境与全旗生态环境建设协调发展。矿山土地复垦率达到50%以上,矿山固体废弃物排放量减少35%,矿山环境治理率达到50%。

建立完善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环境保护的监管系统,形成有序勘查和开发、合理利用、绿色矿山的大好局面,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对全旗经济社会可持续发的保障程度。

专栏9                  2008---2015年主要规划目标

类型

规划内容(单位)

2007年

基期现状

2010年

规划指标

2015年

规划指标

属性

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

1:50万荒漠化生态环境调查评价(km2

5000

6600

约束性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乌审旗煤层气调查评价(km2

3000

8000

预期性

煤炭新增资源储量(亿吨)

200

250

预期性

天然碱、湖盐调查(km2

600

720

预期性

岩盐矿勘查(km2

410

680

预期性

探矿权设置数

44

70

85

预期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采矿权设置个数

41

58

75

预期性

开采总量

煤炭(亿吨)

5000

预期性

天然气(亿立方米)

26.09

120

200

预期性

天然碱(万吨)

32.40

40

45

预期性

煤层气(亿立方米)

10

20

预期性

方沸石(万吨)

10

10

预期性

陶土(万吨)

10

10

预期性

开采规模

新建地下开采煤矿(万吨

≥300

≥300

约束性

方沸石(万吨)

20

约束性

开采回采率

井下煤矿开采

60

70

约束性

天然碱

80

82

85

约束性

其它非金属矿产

86

90

约束性

选矿回收率

煤炭

90

92

约束性

其它矿产

82

84

约束性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新增矿山、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全面治理

约束性

闭坑矿山

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

25

35

约束性

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率(%)

35

45

约束性

1999年前闭坑矿山土地复垦率(%)

25

30

约束性

第四章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一、总体思路

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工作的意见》,实现乌审旗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目标,充分发挥地质勘查工作的先导作用,加强全旗基础性、公益性及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力度,提高矿产资源勘查程度,加快地下水资源勘查进度,为把乌审旗建成自治区西部重要的能源重化工基地和全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可持续发展提供矿产资源保障。

二、调查评价及勘查矿种

根据本旗矿产资源特征,确定重点调查评价和勘查矿种为煤炭、天然气、煤层气等能源矿产,鼓励勘查矿种为化工原料矿产天然碱、盐类矿产(湖盐、岩盐)。

限制勘查砖瓦用粘土及砂岩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限制勘查矿种,以及埋深1000米以下侏罗系煤炭和高硫、高灰煤炭。

禁止勘查对环境极易造成破坏的矿产,泥炭、可耕地的砖瓦粘土。

限制勘查的矿种必须严格控制矿权投放数量和勘查项目部署。

三、勘查工作布局

(一)区域战略布局

以煤炭、煤层气和天然碱、盐类矿产为主攻方向。煤炭勘查主要在乌审旗东部的纳林柴登、呼吉尔特、乌兰陶勒盖、纳林河一带。以呼吉尔特矿区和纳林河矿区为中心,为该两个矿区开发提供资源储量。煤层气调查及勘查工作重点在乌审召——乌兰陶勒盖——纳林河一带。天然碱和湖盐的调查勘查主要在乌审旗北部及西北部现代湖泊分布区。岩盐勘查区域主要分布乌审旗东部区,与煤炭勘查区域基本重叠。在调查的基础上开展勘查工作,力争找矿有所突破。

(二)勘查区划分与布局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鄂尔多斯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的要求,根据乌审旗矿产资源特点、供需形势、地质工作程度、环境承载能力和本旗经济发展需求等因素,将勘查区划分重点、鼓励、限制、禁止四类(详见附表10),以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的合理布局。

1、重点勘查区

重点勘查区为成矿地质条件及找矿前景好的区域,是国家、自治区专项地质勘查基金和社会资金投放的重点区域,全旗共划分两个重点勘查区,即:呼吉尔图——黄陶勒盖勘查区、巴彦柴达木——纳林河勘查区。

2、鼓励勘查区

鼓励勘查区是指在规划期按照矿产资源供需关系,国家产业政策,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在具备矿产资源潜力的地区,开展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规划期内划分两个鼓励勘查区,即乌审旗北部天然碱勘查区、乌审旗西北部天然碱勘查区。

3、限制勘查区

目前因矿业开发如砖瓦用粘土及砂岩开采地区,已造成交通干线破坏而影响交通安全、破坏耕地等不良地质环境地区,应列为限制勘查区。

4、禁止勘查区

乌审旗禁止勘查区包括重要城镇、基础设施、历史名胜古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等保护区。

表栏10  矿产资源禁止勘查和开采区一览表

序号

保护区名称

功能性质

1

铁路、高速公路、 国道、省道两侧一定距离或直观可视范围

重要城镇及基础设施保护区

2

军事禁区,国防工程设施圈态区

3

重要工业区,城镇建设区及规划区

4

水利工程

5

6个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自治区级1个,旗县级5个)

历史名胜古迹

6

2个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

生态环境保护区

7

1个水源地

四、勘查准入条件

 

矿产资源勘查坚持规划先行、政府调控、市场调节的原则。

1、凡在我旗管辖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必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鄂尔多斯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和《乌审旗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的要求,申请勘查的范围内不存在矿业权争议,符合相关的勘查区块设置要求,并属于重点和鼓励勘查的矿种和地区。

2、煤炭普查工作按矿区或聚煤构造及煤田开采配置方案进行,详查及勘探工作以井田为单元进行。非能源非金属矿产资源勘查应根据市场需求,以满足矿山设计的服务年限为基本要求。

3、探矿权人必须遵守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缴纳探矿使用费和矿业权价款。承担勘查工作的勘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地质勘查资质。勘查工作已进行三年以上的探矿权必须按照批准的勘查程度提交相应的地质矿产勘查报告。

五、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部署

(一)公益性地质调查

1:50万荒漠生态环境地质调查评价,面积11600平方公里,主要在全旗境内沙漠分布区。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在规划期内,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主要是煤层气、天然碱、盐类矿产。争取到2015年发现和评价可供进一步勘查的矿产地3-5个。

1、煤层气调查评价

近年来有关科研院校地勘单位在乌审旗开展煤层气的调查勘查工作,根据山东省煤田第二勘探队于2009年8月提交的“乌审旗煤层气勘探总结”,均已证实乌审旗境内东胜煤田侏罗系中下统延安组煤层中赋存煤层气,与煤伴生,在“勘探总结”中指出,乌审旗预测煤炭资源量为1800亿吨,初步预测煤层气资源总量约1.38万亿立方米。勘探工作区在乌审召——纳林河一带,面积仅550平方千米。其余地区尚未开展调查勘查。为此,在未开展煤层气调查区进行煤炭勘查时,对勘查钻孔测量含气量,收集煤层气相关资料,进行综合性勘查,预期提供2个进一步勘查地区。(详见附表9)。

2、天然碱、盐类矿产调查

乌审旗境内近代湖泊数量众多,目前开采天然碱的产地11处,但仅对合同察汗淖天然碱矿作过普查工作,根据规划期的需求量及化工企业发展要求,应对境内正在开采的天然碱矿但未做过地勘工作矿区及尚未进行过地质勘查工作的湖泊分片开展调查,寻找盐类、天然碱的新产地。调查区主要在乌审评北部及西北部,面积1320平方公里。在调查的基础上,开展地勘工作,力争发现2-4个天然碱产地。

(三)矿产资源规划区块划分

1、煤炭资源勘查规划区块

煤炭资源勘查主要任务是新增资源量和提高勘查工作程度,为开发利用科学合理布局提供依据。

(1)新增资源量区块:共划分普查区块14个,面积783平方千米,预计新增资源量110亿吨。

(2)提高勘查工作程度区块

①详查区块:共划分详查区块11个,面积2128平方千米,预计新增基础储量247亿吨。

②勘探区块:共划分勘探区块6个,面积555平方千米,预计新增基础储量60亿吨。

2、煤层气勘查区块:

煤层气勘查区块分布在呼吉尔特——黄陶勒盖、巴彦紫达木——纳林河两个煤炭重点勘查区内,划分5个勘查区块,分别是乌审召区块、乌兰陶勒区块、黄陶勒盖区块、巴彦紫达木区块和纳林河区块,面积2159平方千米。在区块开展煤炭、煤层气综合勘查工作。其中乌审召区块、黄陶勒盖区块以煤气层勘探为主,其它区块以煤炭详查为主。

3、天然碱勘查区块:共划分普查区块7个,面积155平方千米。

4、岩盐矿勘查区块:共划分12个勘查区块,其中预查区块9个。面积901平方千米,普查区块3个,面275平方千米。

5、地下水资源勘查区

为了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要求,本规划期安排3个1:5万地下水源地详查项目,面积1970平方千米。(详见附表11)

6、探矿权设置。

本规划期划分各类矿产勘查区块共53个,应设置投放探矿权53个,现已设置探矿权27个,其中煤炭普查9个、详查7个、勘探5个;岩盐普查3个,地下水源地详查3个。未设置探矿权26个,其中煤炭普查5个,详查4个,岩盐矿预查9个,天然碱普查7个,煤层气勘探1个。

六、探矿权的管理

1、勘查规划区块的划分是为了更好地指导探矿权的设置,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一个勘查主体,但煤炭勘查规划区块面积大的可设置2个或2个以上探矿权。对布局不合理的现有探矿权,按勘查规划区块原则进行调整。

2、建主探矿权合理变更机制

严格执行探矿权注销,延续及变更制度,对布局不合理的现有探矿权按勘查规划区块进行调整或整合。

3、规划期内,自治区政府勘查资金拥有探矿权数30个,其中煤炭预查21个,普查10个,岩盐预查9个。可根据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和乌审旗统一部署勘查工作的需要和规定设置探矿权。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必须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原则,依靠科技进步和体制创新,实现矿产资源的合理有序开发与有效保护。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向

围绕国家和自治区的产业政策和相关法规,按照自治区和鄂尔多斯市统一规划与布局,结合我旗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建立与全旗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全旗工业战略布局相协调的矿业开发利用格局,充分发挥乌审旗的资源优势,使乌审旗的矿产资源既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又得到有效保护。从矿产资源特点实际出发,规划为重点、鼓励、限制和禁止开采的矿种和地区。

乌审旗是重要的能源重化工基地,重点鼓励开采煤炭、天然气、煤层气、天然碱和盐类等经济发展急需矿产。方沸石矿是新型环保材料,应鼓励企业依靠科技进步,研究和拓宽应用领域。为了保护环境,限制开采高硫煤(含硫大于3%)高灰煤(灰分大于40%)及湿地泥炭。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开采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和砂岩,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的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

总量调控是为了保持矿产资源开发总量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实现矿产资源供需总量基本平衡,抑制过度消耗,达到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的目的。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煤炭开采要实行严格的总量调控。

我旗煤炭开采进入起步阶段,将新建呼吉尔特和纳林河两个大型煤炭开采项目,根据我旗近期已建成或正在建设的一批煤电,煤化工等企业对煤炭资源的需求及煤炭企业规划的生产能力,2015年控制在5000万吨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000万吨。

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确定后,各级矿业管理部门和矿山企业要严格执行,要建立制定开采总量控制责任状和合同书制度、内部管理制度、信息通报制度。依据国家经济发展和宏观调控政策,国家确定的限制性开采矿种的开采总量要严格按计划执行,严禁超计划开采。加强有效管理。做好矿业权核查工作和矿山开采的动态监测,是实现总量调控目标的保证。

二、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为使我旗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达到合理、优化,首先要落实上级开发利用规划,根据我旗矿产资源特征,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全旗工业战略布局相协调,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的要求,达到合理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的目的。我旗目前开采的和准备开采的矿产资源主要是能源矿产的煤炭、天然气、煤层气和化工原料矿产天然碱、盐类。

(一)煤炭资源开发与保护区域布局

根据我旗煤炭资源分布特征、地质勘查工作程度、环境承载能力和本旗经济发展需求情况及矿业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将我旗煤炭资源开采规划区确定为鼓励开采区。

1、鼓励开采区的划分条件和管理

(1)鼓励开采区的条件及划分:

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但有资源保证地区;矿区勘查开发达到详查以上,资源储量有保障,开采区分布在国家规划区外;煤电、煤化工建设项目的配套资源地;可规划成大型整装开采井田;煤质符合企业政策要求,对生态环境影响小,土地破坏可以恢复。

根据上述划分鼓励开采区条件,鄂尔多斯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将我旗呼吉尔特矿区和纳林河矿区划分为煤炭资源鼓励开采区。

(2)鼓励开采区的管理

①在做好鼓励开采区的开发总体规划和科学合理划分开采区块基础上,有计划的优先安排矿业权投放,做到矿业权在鼓励开采区集中原则上,一个开采区块设1个矿业权。

②对于在鼓励开采区内依靠科技进步,在提高“三率”,节约资源方面成绩显著的国有大中型矿山企业,应依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给予优惠。

③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尽职尽责,努力维护好矿业秩序,稳定矿山生产,促进鼓励开采区健康发展。

2、限制开采区的划定条件和管理

(1)限制开采区的条件及划分

地质勘查程 度低的普查区和预查区,开发利用前需近一步提高勘查程度。煤炭资源埋深在1000米以下的深部区、自治区批准的天然林保护区、生态环境脆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规划期对这些地区的煤炭资源开采活动采取一定的限制。

(2)限制开采区的管理,主要是严格控制设置采矿权

3、禁止开采区的划定条件和管理

禁止开采区的划定条件:禁采区主要是指重要城镇、基础设施、国防工程及国家、自治区和市、县级批准的生态环境自然保护区、历史名胜古迹保护区、水源地等(详见附表10、专栏10)。

(二)天然气和石油的开发利用规划

天然气是我旗重点开采的矿产,2007年产量为26.09亿立方米。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预测2010年产量达120亿立方米,2015年产量是200亿立方米,2020年达250亿立方米。为此应继续加强苏里格、乌审旗、大牛地和靖边等四个气田的开采能力,具体规划应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等相关专业单位承担,地方政府予以支持和监管。石油仅是在开采天然气过程中产出少量原油,我旗石油稀少,应加强天然气、石油综合开发的技术研究。

(三)煤层气开发利用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和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南京设计院编制的《鄂尔多斯市乌审旗煤层开发利用规划》,本规划将乌审旗煤层气列为鼓励开发区,面积2400平方千米,设置6个开采区块(详见附表13)。

鉴于我旗煤层气开发利用尚处于探索试验阶段,计划2009-2012年为开发试验阶段,2012-2015年展开规模开发。2016年后全面展开规模开发。

2009-2012年开发试验阶段,首先选择在地质条件好,煤层厚度大而分布稳定,含气量高的乌审召区块WS3井周围和乌兰陶勒盖下区块HS1井周围。之后随着煤层气开发资料不断积累增多,技术方法进一步成熟,逐渐扩大开采范围。

2011-2012年,在开发试验基础上,在初步确定为有利勘查区的乌审召区块、乌兰陶勒盖上分区和下分区、纳林河区块实施煤层气井网开发试验,计划每个试验区块部署125口煤层气开发直井和20口水平分支井,总共部署500口煤层气开采直井和100口水平分支井。计划占用面积为150.5平方千米,预计总产量为10亿立方米。

2012-2015年,在乌审召区块、乌兰陶勒盖上、下分区区块、纳林河区块实施煤层气井网开发试验的基础上,展开规模开发。计划在3-4个有利开发区块内部署1000口煤层气开发直井和200口开发水平井。占用面积200平方千米,预计总产量为20亿立方米,达到大规模开发初期的目标。

2016-2020年,在乌审旗煤层气开发初步确定有利区带上全面展开规模开发,再部署1000口直井和200口水平井,占用面积约200平方千米,预计总产能为50亿立方米左右,达到大规模开发目标。之后,将基本维持在50亿立方米的产能水平上。

专栏11  乌审旗初步确定有利勘探区煤层气井网开发规划安排表

井网开发

规划时间(年)

总计

2011-2012

2012-2015

2016-2020

井型

直进(个)

500

1000

1000

2500

水平井(个)

100

200

200

500

生产能力(亿立方米)

10

20

20

50

占用面积(平方千米)

150..5

200

200

550.5

注:直井平均服务年限为25年,水平井服务年限为15年。

(三)化工原料矿产的开发利用

我旗化工原料矿产主要是天然碱,2007年在乌审旗北部天然碱重点开采区10个矿山企业共生产并销售32.40万吨。天然碱已开采多年,已查明资源量的矿区保有资源量已接近枯竭,多个正在开采的矿山资源潜力不清,据现有资料天然碱仍有一定的开发潜力。在本规划中划定了两个天然碱重点开采区,即乌审旗北部重点开采区,乌审旗西北部重点开采区。7个开采区块,设置7个采矿权,预期资源量54万吨。乌审旗天然碱有较大潜力可挖,许多湖泊尚未进行地质调查勘查,在规划期内应对这些湖泊开展调查勘查工作,增加天然碱资源储量。

岩盐矿目前正处于预查、普查阶段,还未提交勘查地质资料,本规划不宜规划。

(四)方沸石矿开发利用

方沸石矿是新型建筑材料的原料,乌审旗板户梁方沸石矿资源储量5938.87万吨,质量好,是苏里格矿业经济区主要利用矿产之一。规划为一个大型开采矿山,规划开采规模为30万吨/年,到2015年产量达10万吨,2020年达30万吨。

(五)建立矿业经济区

根据乌审旗矿业发展现状、“十一五”经济发展规划布局、丰富的能源矿产资源和较好的开发条件、现已具备的基础设施、产业集群发展现状和环境承载能力等,适宜于矿产的集约化、规模化开发利用,有利于建立以矿业经济为核心的工业开发区。按照以市场为导向,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突击重点,协调发展,合理开发,集约利用的思路,我旗可建四个以矿业开发利用为中心的矿业经济区,即:乌审召能源化工项目区、苏里格经济开发区和纳林河化工项目区、图克工业项目区。规划期力争建成特色显著,配套能力强,矿业关联度高,技术先进,竞争力强的大型矿业基地。矿业经济区发展目标特点和预期经济效益详见附表8。

三、矿产开发利用结构调整与优化

(一)矿山企业生产规模结构调整

乌审旗“十五”期间,主要对天然碱矿山企业进行结构调整,使小、散、乱的状况有了一定的改变,但现在仍以小型矿山企业为主。按照把现有矿山企业做大、做强和高起点建设现代化新型矿山企业的要求,对现有矿山企业的规模结构应进一步调整。对新建矿山企业坚持高标准、规模化、集约化的原则。

新建矿山的准入条件

严格把握新建矿山的准入条件,是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有序开展的可靠保证,使矿产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的重要措施。

(1)法律法规准入条件

新建矿山企业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人才、资金、技术和安全管理方面的资质条件。要严格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审查机关对其开采范围、矿山设计或者开采方案、生产技术条件、安全生产措施和矿山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合格的给予批准。

(2)资源和开采规模的准入条件

建设矿山企业必须有可靠的资源基础,其设计生产规模必须坚持集约化和规模化并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相适宜,对新建非煤矿山原则上是一个矿床设立1个矿山企业,禁止大矿小开或1矿多证的现象。

新建煤矿单井规模不得低于300万吨/年,产品就地工转化率不低于60%,回采率不低于70%,矿山服务年限不少于70年。

由探矿权直接转为采矿权的新建矿山,必须坚持“大矿大开,整装开发”的原则。

(3)生态环境准入条件

建设开采矿山必须进行矿山环境评估和地质灾害性评估,编制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水土保持方案。提出切实可行的矿山环境保护和土地恢复治理、水土保持和防止污染的具体措施,如制定环境保护的土地复垦的保证金制度等。

(4)规划准入条件

新建矿山要遵守本规划的布局,严禁在禁止开采区新建矿山企业。

(5)综合利用准入条件

我旗煤炭和煤层气为伴生矿产,必须在开采设计中制定切实可行的综合开采综合回收利用的方案和具体指标。

(二)矿山企业产品结构调整

产业结构调整要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消费结构的变化及市场的需求,市场为导向、效益为中心,依靠科学技术创新,实现低档产品向中高档产品、初级产品向加工制造。单一产品向配套系列产品,低附加值向高附加值产品转化,推理能源、化工、建材等循环经济产业链和新型工业化的进程。天然气、煤层气开发利用是乌审旗的优势产业,比煤炭具有更多的优越性,对环境污染小,便于向外输送,应加快开发力度,实施高标准的电煤(气)化工一体化的新型产业格局。

四、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与节约

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是提高资源利用率,合理利用资源,在开发中保护资源的具体体现,也是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废弃物的资源化,保障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环境的重要措施。要做到节约和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必须以科技为先导,努力创新和引进先进科学技术,要把握好综合勘查评价综合与开发利用各个环节先进的管理制度和具体工作方法。

(一)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条件和方向

能源矿产的有机成份复杂多样,既是重要的能源又是重要的化工原料,煤层中伴生的耐火粘土、高岭土、煤矸石、煤层气等,天然碱与盐类,芒硝等矿产往往相伴而生,天然气、煤层气、煤炭、岩盐矿的分布区域呈叠加状态,所以乌审旗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具有充分条件,在开发利用时,必须坚持统筹规划、综合开发利用原则,要进行开发顺序及综合开发利用的可行性论证。

(二)矿产资源节约利用指标

矿山企业必须按照批准的矿山开采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生产,“三率”指标和共伴生矿产以及附加产品的综合利用水平都应达到设计要求。采矿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等是节约和综合利用矿产资源的重要指标,要不断引进和创新采矿新技术和新工艺,提高“三率”指标。根据鄂尔多斯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求及乌审旗矿产资源开发具体情况,到2015年煤炭平均回采率达到75%,化工原料矿产达到85%以上,建材及其它非金属矿产达到90%以上。各种矿产选矿回收率在原基础上提高3-4个百分点,综合利用率提高10-15个百分点。煤炭就地转化率达50%以上,洗选煤比例达60%以上。煤矸石综合利用率争取达到70%以上。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争取达到20%。

2020年各矿种矿山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在2015年基础上提高2-3个百分点。综合利用率提高10%。(见附表15)

第六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乌审旗位于鄂尔多斯市西南部,内蒙古自治区最南端。地处鄂尔多斯高原向黄土高原过度地带,毛乌素沙漠腹地。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海拔1100-1400米。属中温带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区。乌审旗水系发育,其南部有有无定河、纳林河、海流图和白河四条河流,为黄河一、二级支流,北部有大小湖泊56处,境内地下水资源比较丰富。乌审旗境内拥有丰富的煤炭、煤层气和天然气资源,目前煤层气和煤炭工业处于前期准备阶段,在此轮规划期内开采呼吉尔特煤田和纳林河煤田,矿业开发起步较早的矿种为天然碱、建筑砖瓦用粘土、砖瓦用砂等,开采范围不算很大,所以乌审旗目前生态环境尚可。

一、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评估分区

(一)评估原则

在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将矿业开发程度较高且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严重、危害较严重的天然碱、砖瓦用粘土、砂、煤炭等矿山作为主要评估对象,兼顾矿区所处自然地理及地质环境背景,突出矿山地质环境现状。

(二)评估结果分区

在上述评估原则的基础上,采取定性评估的方法,将全旗矿山地质环境划分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严重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一般区。较严重区5个,其它均为一般区。

 

专栏12                  矿山地质环境评估表             

序号

矿区名称

开采矿种

生产状况

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评估分区

1

乌审旗合同察汗淖矿区

天然碱

生产

植被破坏、三废污染

较严重区

2

乌审旗浩勒报吉乡巴汗淖碱矿区

天然碱、砖瓦用粘土、泥炭

生产

占用破坏土地、三废污染

较严重区

3

乌审旗乌兰陶勒盖镇-嘎鲁图镇矿区

砖瓦用粘土、砖瓦用砂

生产

占用破坏土地、地貌景观破坏、三废污染

较严重区

4

乌审旗大石砭庙东矿区

砖瓦用粘土、砖瓦用砂

生产

占用破坏土地、地貌景观破坏、三废污染

较严重区

5

乌审旗嘎鲁图浩勒报吉淖-木都查汗淖碱矿

天然碱

生产

土地、植被破坏、三废污染

较严重区

6

乌审旗呼吉尔特煤矿区

未生产

占用破坏土地、三废污染、地面塌陷

一般区(规划区)

7

乌审旗纳林河煤矿区

未生产

占用破坏土地、地面塌陷、三废污染

一般区(规划区)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分区

(一)分区的原则和方法

根据全旗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评估分区结果,结合矿山地质环境发展变化趋势分析,特别考虑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对人居环境、工农业生产、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影响和《鄂尔多斯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及矿山调查成果,提出我旗矿山地质环境重点保护区、重点治理和一般治理区的确定原则。

1、重点保护区

矿山地质环境重点保护区。主要为矿产资源禁止和限制勘查、开采区。

2、 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确定原则

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评估为环境影响较严重区,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环境问题对当地人民生命财产构成严重威胁的矿山(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后将产生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矿山(区),作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加以治理。

3、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确定原则

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评估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严重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后具有一定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矿山(区),作为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加以治理。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分区

1、重点保护区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分区原则,划定全旗矿山地质环境重点保护区为11个,其中自然保护区2个、旅游度假村2个、文物古迹6个、地下水水源地1个。(见表18、专栏13)。

专栏13              乌审旗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览表

水源地名称

水源地类型

水源地位置

供水地区

供水井数

日供水量(万吨/日)

一级保护区面积(地面保护范围)平方千米

二级保护区面积(地面保护范围)平方千米

建成时间(年)

哈头才当

地下水水源地

乌审旗东北部呼吉尔特矿区中心

东胜康巴什新区

阿勒腾席热镇

一期:24眼

二期:24眼

共48眼

一期:5.0

二期:5.0

共10.0

112.5

460.0

2、重点治理和一般治理区

全旗划定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为1个,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6个。见专栏13   

专栏13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分区表            

序号

区号

分区名称

所在行政区

治理对象

治理分区

分区拐点坐标

1

ZZ01

合同察汗淖碱矿区

乌审旗

土地复垦、恢复植被

重点治理区

(1090107,392023)

(1090854,391641)

(1090423,390700)

(1085452,391032)

2

ZY01

浩勒报吉乡巴汉淖碱矿

乌审旗

土地复垦、恢复植被

一般治理区

(1091350,392104)

(1091845,391908)

(1091810,390858)

(1090814,391245)

3

ZY02

嘎鲁图浩勒报吉淖-木都察汗淖碱矿

乌审旗

土地复垦、恢复植被

一般治理区

(1083359,391115)

(1083542,391120)

(1083946,390055)

(1083229,384347)

(1082910,384347)

4

ZY03

乌兰陶勒盖镇-嘎鲁图镇砖瓦用粘土、砖瓦用砂矿区

乌审旗

土地复垦、恢复植被

一般治理区

(1090557,384749)

(1091046,384414)

(1084739,374517)

(1084336,382854)

5

ZY04

大石砭庙东砖瓦用粘土、砖瓦用砂矿区

乌审旗

土地复垦、恢复植被

一般治理区

(1084301,375154)

(1084656,375154)

(1084659,374517)

(1084306,394513)

6

ZY05

呼吉尔特煤矿区

乌审旗

回填地面塌陷、土地复垦、植被恢复、煤矸石等固体废弃物、废水利用

一般治理区

(1091941,385902)

(1092543,385900)

(1092543,390300)

(1093500,390300)

(1093500,385900)

(1093100,385902)

(1093100,385902)

(1093005,384934)

(1092529,384655)

(1092330,384247)

(1092947,384247)

(1091900,385219)

(1091941,385219)

7

ZY06

纳林河煤矿区

乌审旗

地面塌陷、采空区回填、土地复垦、植被恢复、煤矸石等固体废弃物、废水处理

一般治理区

1084008,374000 1084008,380956 1084311,380956 1084311,382000 1084705,382000 1084705 383003 东东南与陕西省交界

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制度

(一)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应依法实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机制。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按照“企业所有、财政监督、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管理。每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保证金及利息的结转手续。

(二)矿山环境土地复垦制度

新建矿山要坚持“源头控制,预防和控制相结合”的原则。在开采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破坏土地面积、降低破坏程度,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并做到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严格执行土地复垦法律、法规,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

历史遗留的废弃矿山,开展矿山废弃土地调查评价工作,摸清土地复垦工作量,鼓励企业和个人积极投资,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的土地复垦多元化融资渠道。建立土地复垦激励机制。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三)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动态监测体系建设,实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预报、预警制度。组织开展大中比例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工作,规划期内,逐步建立重点区域和重点矿山的环境监测网络,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的有效监控。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一)、新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新建(改、扩建)矿山,要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实行严格的矿山地质环境准入制度,从源头上把好关。采矿权人必须与旗(区)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书,同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技术规范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并存储保证金后,方可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

新建(改、扩建)矿山必须达到批准的矿山设计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三率”指标和废弃物回收利用的要求,满足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要求。具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安全设施和矿山环境防护工程必须与采矿主体工程做到“三同时”。

  (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对生产矿山,要完善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管理制度。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所有矿山企业都要签订矿山恢复治理责任书,同时缴纳治理保证金。

建立健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法规管理体系,对现有生产矿山督促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确定分期治理目标,制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依法加强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

加强矿山企业年检制度。对实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取得良好效果的矿山企业,应予以表彰并进行总结推广,作为示范企业;对造成一般性生态环境问题和恢复治理不力的矿山企业,对所造成的损失要求其做出补偿和恢复,并立即整改达标;对无视国家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和污染的矿山,要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达标,逾期不能达标,实行限产或关闭。

明确造成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责任主体,对资源整合政策关闭的矿山或计划时期国营老矿山形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采取国家投入为主、地方为辅的资金渠道进行治理;对企业改制后期形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采取“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企业负责治理。

  3.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建立闭坑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审批制度,明确矿山闭坑的环境达标要求。采矿权人应向矿山所在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矿山闭坑环境恢复治理计划和综合治理方案,按规定报请审查批准。采矿权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矿山恢复治理工作,并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验收,达到标准的方可闭坑。

治理责任主体因历史原因灭失或不明的闭坑矿山,因政策原因关闭的无主小矿山群采区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由国家或地方财政出资逐步进行治理。

五、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重点工程

(一)确定重点治理工程的原则

1、从突出重点,因地制宜。优先治理对乌审旗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起推进作用的矿山 ,确定为重点治理工程,从而带动和推进全旗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工作。

2、将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一般治理区内的天然碱矿、砖瓦用粘土、砂和煤炭等矿山,城市规划区、旅游风景区、和主要交通干线两侧闭坑矿山,对人居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大、危害重、治理效益显著的矿山作为重点治理工程。主要治理任务包括:沉陷区、露天采场草场恢复、土地复垦、煤矸石等固体废弃物和废水处理等。

(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部署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工程确定原则,确定全旗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及土地复垦重点工程7项,面积26.285平方千米。

1、近期(2008-2015年)治理工程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办公厅《内政办发[2009]61号文:《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附件2:鄂尔多斯市盐、碱、芒硝矿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区;列入2008-2015年近期治理工程,乌审旗共5项面积16.285平方千米(见附表17,专栏15

 

专栏15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规划表             

序号

序号

治理工程名称

所在行政区

治理对象

治理面积 (平方公里)

矿山性质

时间安排

1

ZL01

合是察汗淖天然碱矿区

乌审旗

沉陷区草场恢复

11.28

群采矿山

近期

2

ZL02

浩勒报吉乡巴汉淖碱矿

乌审旗

土地复垦、恢复植被

3.508

群采矿山

近期

3

ZL03

嘎鲁图浩勒报吉淖-木都察汗淖碱矿

乌审旗

土地复垦、恢复植被

1.258

群采矿山

近期

4

ZL04

乌兰陶勒盖镇-嘎鲁图镇砖瓦用粘土、砖瓦用砂矿区

乌审旗

土地复垦、恢复植被

0.21

群采矿山

近期

5

ZL05

大石砭庙东砖瓦用粘土、砖瓦用砂矿区

乌审旗

土地复垦、恢复植被

0.029

群采矿山

近期

6

ZL06

呼吉尔特煤矿区

乌审旗

地面塌陷、采空区回填,土地复垦、植被恢复,煤矸石等固体废弃物和废水处理

4.0

国企

远期

7

ZL07

纳林河煤矿区

乌审旗

地面塌陷、采空区回填,土地复垦、植被恢复、煤矸石等固体废弃物和废水处理

6.0

国企

远期

2、远期(2016-2020年)治理工程

本轮规划开采的两个煤炭矿区,安排为远期治理工程,共2项,面积10.0平方千米。

第七章  规划实施的保证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规划体系

《乌审旗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是按照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和职责范围,本着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的原则,根据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布局和要求编制的,与自治区规划和专项规划相衔接;各旗(区)要根据本规划的总体精神编制本地区的矿产资源规划,以形成自治区、市、旗(区)三级规划体系,规划审批后在各地区具有法律效力,进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要严格按各级规划执行。对不符合规划的勘查和开采项目,不得批准设立和颁发勘查、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建设用地。

二、确立《规划》的法律地位,提高全民意识

《规划》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一部分,是具体贯彻国家《矿产资源法》、《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实施宏观调控政策的依据,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定效力,《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主要指标要纳入乌审旗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中。

要使全社会都严格执行《规划》。要大力宣传矿产资源规划和确定规划的法律地位,提高全民的“规划意识”;对各级行政执法人员和广大矿业权人要进行培训和教育。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使各方面都了解制定矿产资源规划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强依法办矿、按“规划”办矿的思想意识,强化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观念,并充分认识执行“规划”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努力提高有关执法人员和矿业权人执行“规划”和依法办矿的自觉性,为规划的顺利实施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

通过宣传《规划》引起全社会广泛重视,提升《规划》的社会地位,使《规划》切实成为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的纲领性文件。

三、建立规划实施的领导责任制

乌审旗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本辖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目标责任制,把规划实施作为考核实施部门领导业绩的重要指标并定期考核检查,各级政府要把《规划》实施管理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重点)列入议事日程,把《规划》实施管理纳入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领导的任期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中,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规划》的各项指标和任务落到实处。市和各旗县要成立由行政一把手挂帅,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规划》领导小组,负责《规划》的实施和协调解决《规划》在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各级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要站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选准切入点,为《规划》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级人民政府对规划的实施要加强领导和协调,各级主管部门要定期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总结,保证规划的实施,为矿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四、严格实施规划审查的制度

建立健全矿产资源规划的审查制度。按照规划布局和要求,对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矿山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土地复垦项目,以及矿业权的出让、变更和延续等的审批,都要严格进行规划的审查,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准入条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审批颁发勘查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对已批准的勘查、开采矿山在资源整合、产能升级、布局优化、环境治理等各项矿业活动管理中,应加强动态监督管理,发现并及时处理出现的有关问题,准确应用相关规范和法律法规及规划严格鉴定评估各项矿业活动过程和成果,督促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维护正常的勘查、开发秩序,坚决打击各种破坏性开采的违法行为,依法关闭非法开采、资源枯竭、生态破坏严重、安全隐患突出的矿山,确保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根本好转和规划目标的全面实现。

五、加强监督管理机制

国土资源执法监督机构要严格执行监管制度,定期公布规划的执行情况,对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对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矿产资源规划,非法采矿和破坏性采矿的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行政、扰乱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侵害投资者合法利益、破坏投资环境、影响勘查开发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同时要追究当地行政负责人的责任。

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划》加强对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完善市场建设,拓宽融资渠道

在实施勘查、开发各项矿业活动中,全面推行矿业权有偿使用制度,管理方面要信息公开,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的社会投资环境,大力培育推进矿业勘查、开发资本市场、技术市场的发展,规范矿业权流转市场,促进市场配置资源和宏观调控的有机结合,增强开放意识、扩大开放领域、培养开放主体,推动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借助外力求发展。通过创造良好的法制和矿业投资环境,吸引国内外投资者以多种形式参与本市的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通过引进国内外投资规模大、技术水平高、资源转化能力强的大项目,有利于推动我市矿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七、加强规划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培养人才,建好队伍,是《规划》实施的关键。根据《规划》实施工作的需要,积极培训矿业管理人员,建立一支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强的管理队伍。各级矿业管理人员要加强矿业活动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划的学习,掌握矿业管理的新知识及新方法,切实提高政策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按《规划》办事的能力。矿业管理人才建设要逐步形成制度,做好人才培养管理。

八、推行规划实施情况的年度检查评估制度

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检查评估,及时掌握各项矿业活动的动态变化,便于发现问题,调整和修订规划内容及相关指标,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要达到年度检查评估的目的,必须以真实可靠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因此,实施规划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要加强数据采集工作的领导,提高矿产勘查、开发利用、矿山管理等各个环节统计报表数据的真实性。此项制度执行情况也要列入考核指标。

九、加强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建立全市各级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矿业权审查评估、规划成果管理、查询统计、分析输出、辅助决策和监控功能等网络化,推进政务公开,以提高规划管理水平和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

在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持下,完善各种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测和反馈系统,及时准确的掌握全市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情况、矿山生态环境的变化及规划的实施情况;准确客观的了解国内外矿产资源市场动态及科技信息,开展相应的对策研究,推动规划管理的科学性。

十、规划的调整修编与评估

在适宜时机,对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进行评估。对规划执行效果、目标任务的实现程度作出分析评价,对规划制度建设情况和违反规划行为的查处、纠正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针对情况变化和存在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作为调整和修订规划的重要依据。

规划实施期间经评估需做出调整的规划,要由原规划编制部门提出规划调整意见,按规定程序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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