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批乌审旗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旗人民政府同意旗国土资源局编制的《乌审旗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8
乌审旗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土地宏观调控,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土地市场调控作用,合理安排土地供应结构,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订乌审旗2016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一、目的与意义
土地供应计划作为土地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可以通过有效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供应结构、供应时序、供应布局等,对宏观经济和区域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一方面,土地供应计划的编制反映了2016年我旗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突出了对各类重点项目的用地保障,为本年度供地工作明确了方向;另一方面,在土地供给环节体现了“节地提效”的要求,加大力度盘活和挖掘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引导科技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对房地产用地供应计划的编制,要满足居民的基本住房消费需求,起到维护旗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作用。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要求,对2016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做出科学安排,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闸门作用。以土地供应结构调整和利用方式的转变,推动我旗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民生改善,实现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二)编制原则
1.加强衔接、科学预测原则。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编制必须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住房建设规划与计划相衔接。
2.有保有压、区别对待原则
一方面继续严格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的项目一律不予供地;另一方面,坚决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优先保障国家重点工程项目、保障民生项目用地的需求,支持有利于结构调整的项目建设用地。
3.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在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时,项目安排的用地规模在参照往年供应量的基础上,以项目实施为重点,合理控制供地规模,土地来源立足以消化批而未供、盘活存量土地为主,以新增建设用地为辅,加大挖掘存量土地力度、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水平。
4.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原则
正确处理和合理把握中心城镇、小城镇和中心村建设之间的关系,积极推动城镇空间结构调整,落实城镇功能定位,合理安排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同时,尊重客观存在的土地适宜性,做到地尽其用。
5.供需平衡原则
按供需平衡的原则,充分调查分析本旗土地供应能力,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保持供需结构平衡和供需总量平衡,促进乌审旗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三、计划指标及配置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6年度本旗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370.9018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16年度全旗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0.4524公顷;工矿仓储用地357.8263公顷;住宅用地9.0552公顷(保障性住房供地、棚户区改造供地、中小套型商品住房供地要求不低于住宅总供地面积的7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5679公顷。
四、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2016年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坚持促进批而未供土地供应,大力盘活闲置存量土地,合理利用储备土地,集约节约和高效利用新增建设用地。
(三)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国家、自治区、市及旗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不确定具体指标。苏木镇建设项目用地供应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
(四)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新增工业(含仓储)用地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逐步缩小划拨方式供地范围。
(五)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工业项目用地中,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能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原则上不安排绿化用地,确需安排绿化用地的,绿化比率不能超过20%。工业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提高容积率部分,不增收土地出让金。
(六)严格按照各工业园区、开发小区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优先安排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从严从紧控制开发区内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防止挤占工业项目用地指标。
五、计划实施保障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措施,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坚持依法供地,严格计划执行。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指标,建立土地供应用地标准管理机制。本供地计划内所列项目应按时序、有步骤的科学合理供应。严格计划管理,一经旗政府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三)加强协调配合,保证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效落实。发改、国土、建设、规划、房产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旗直相关部门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附表: 1.《2016年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
2.《2016年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住房供应计划汇总表》
3.《2016年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计划统计表》
乌审旗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