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在做好上轮规划实施评价和科学预测新一轮规划用地需求的基础上,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通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加强政府对土地利用的宏观管理,保障各行业的合理用地需求,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与可持续利用,确保嘎鲁图镇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乌审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编制《乌审旗嘎鲁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根据《嘎鲁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的要求和镇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土地资源利用状况,分解落实旗级规划确定的各类用地指标,划定土地用途区,并制定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强化对基本农田、耕地及生态用地的保护;制定规划实施措施。
规划范围为嘎鲁图镇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包括镇区和12个行政村,分别为斯布呼勒嘎查、达布察格村、深水台村、巴音柴达木村、毛敦柴达木村、沙沙音柴达木村、巴音温都尔嘎查、布寨嘎查、沙如勒努图格嘎查、呼和淖尔嘎查、呼和陶勒盖嘎查和后寨子村。土地面积2313.55平方公里。
本轮规划期限为2009-2020年,基期年为2008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嘎鲁图镇是乌审旗人民政府所在地,位于乌审旗中部。地理坐标为东经108°50′24″,北纬38°36′12″。是全旗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嘎鲁图镇是由原来的嘎鲁图苏木和达布察克镇合并而成。距鄂尔多斯市政府所在地康巴什新区200公里,距陕西省榆林市95公里。2004年被国家六部委列为全国重点镇,2009年被列为全国最佳人居环境示范城镇。
嘎鲁图镇总面积231354.68公顷,其中镇区规划总面积为4000公顷,建成区面积为808.29公顷,城市公共绿化面积34.90公顷,绿化覆盖率4.32%。镇内现有人口35000人,其中农村人口约14000人。主要有汉族、蒙古族和其它少数民族。根据乌审旗的发展规划,嘎鲁图镇人口城镇化速度将持续加快,这将大大改变城镇的人口布局结构,增强重点城镇的实力。
嘎鲁图镇属于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春季干旱少雨,多大风天气;夏季短促温热,降水集中;秋季天高气爽,气温变化较大;冬季漫长寒冷,风速增大。气温日、年差较大,无霜期较短,风沙频繁。历年最高气温37℃,最低气温-33℃,年平均气温6-8℃;年最大降水量634.1mm,最小降水量132.9mm,平均降水量360.4 mm,日最大降水量达192.2 mm,降水多集中在七、八、九三个月;年平均蒸发量为2591.9mm,是同期降水量的7倍多;年平均无霜期131天,最长156天,最短113天;全年日照时数为2886小时左右,占可日照总数的66%,年平均湿度为32%-40%;冰冻期为10月下旬至次年4月上旬,冻结时间长达5个多月,最大冻土深度1.46米;全年冬春季盛行西北风,夏秋季多为东南风,平均风速3.0米/秒左右,最大风速27米/秒,有风日在140-230天左右。
2008年,嘎鲁图镇农用地面积192598.79公顷,占全镇总土地面积的83.25%,建设用地面积2068.16公顷,占全镇总土地面积的0.89%,其他土地面积36687.73公顷,占全镇总土地面积的15.86%。
农用地中各地类分析:其中,耕地面积2705.07公顷,占全镇总土地面积的1.17%,占全镇农用地面积的1.40%;园地面积0.00公顷;林地面积25676.94公顷,占总土地面积的11.10%,占农用地的13.33%;牧草地面积162410.23公顷,占总土地面积的70.20%,占农用地的84.33%;其他农用地面积1806.55公顷,占总土地面积的0.78%,占农用地的0.94%。
建设用地面积2068.16公顷,占全镇总土地面积的0.89%。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1516.54公顷,占总土地的0.66%,占建设用地的73.33%;交通水利用地面积536.89公顷,占总土地的0.23%,占建设用地的25.96%;其他建设用地面积14.73公顷,占总土地的0.01%,占建设用地的0.71%。
其他土地面积36687.73公顷,占全镇总土地面积的15.86%。其中,水域面积1712.09公顷,占总土地的0.74%,占其他土地的4.67%;滩涂沼泽面积10.67公顷,占总土地的0.98%,占其他土地的0.005%;自然保留地面积34964.97公顷,占总土地的15.11%,占其他土地的95.30%。
一、土地利用类型多样,以农用地为主
1.全镇土地资源丰富,人均土地面积6.61公顷。土地利用类型多样,为全镇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土地资源和较大的空间。
2.耕地占全镇总土地面积的1.17%,人均耕地面积为1.16亩。耕地质量一般,中低产耕地比重较大,高产稳产地少,改造中低产田的任务十分艰巨。
3.牧草地、林地和自然保留地是本镇土地利用的主导类型,分别占总土地面积的70.20%和11.10%、15.11%。
4.其他土地面积占全镇总土地面积的15.86%。其中,水域面积较小,仅占其他土地的4.70%。由荒草地、盐碱地、沙地、裸地和其他未利用地组成的自然保留地占到95.30%。
二、生态环境脆弱
嘎鲁图镇处于干旱草原和荒漠草原的过渡区,土地贫瘠,植物稀疏,地表物质多是由风化物组成,结构疏松,极易风蚀沙化,引起水土流失,如利用不合理,就会使本来就十分脆弱的生态系统遭到更加严重的破坏。
一、农用土地和非农用地矛盾突出
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经济的飞速发展,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和城镇建设用地迅速拓展,因而使农用土地与非农用地的矛盾十分突出,土地资源供求关系比较紧张。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较低
嘎鲁图镇农村居民点内既包括居住用地,又包括生产设施用地、菜地等多种用地类型,比较复杂。2008年本镇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面积为699.59公顷,占本镇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46.13%,人均建设用地499.71平方米,远高于其他地区农村人均建设用地的标准,而且居住分散,节约集约水平较低。
三、中低产田比重较大
嘎鲁图镇的地带性土壤为栗钙土,土壤土层薄,有机质含量较低,肥力不高,黄土性质地,具有易融、易蚀特点。整个地表被风积沙、沙土、粘土、亚粘土覆盖。因而造成了高产稳产的耕地比重小,而中、低产的耕地比重大的特点。因此,在确保耕地面积数量的同时,加大农田基本建设,大力改造中低产田,加强土地集约化,继续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提高耕地质量,保护土地利用生态环境。
四、土地污染日益严重
近几年嘎鲁图镇大力发展重工业,特别是高载能工业项目的发展十分迅速,加之镇区人口的大量集聚,使工业“三废”、生活垃圾和污水排放量迅速增加,造成土地和环境的污染,并有日益加重的趋势。
五、土地资源浪费情况严重
嘎鲁图镇矿产资源丰富,以天然气、天然碱、非金属矿产资源为优势,在开采矿产的同时也造成了较多的废弃工矿地、矿渣尾矿堆积地以及闲置地,大量破坏和浪费了土地资源。因此,整治土地的任务艰巨,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潜力较大。
根据土地供需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土地分类和用途分区规划,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加强土地开发、复垦和整治,重视利用监管和教育工作,适度扩大土地利用的广度和深度,控制和引导嘎鲁图镇土地利用,实行集聚用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
嘎鲁图镇的土地利用总体目标为:
1、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利用空间管制及用途管制,合理调整和不断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2、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保障嘎鲁图镇的粮食生产能力。
3、通过规划控制和经济机制的引导,保障土地的有效供给,提高“解难题,保发展”的能力,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形成。
4、开展国土资源综合整治,加强土地整理复垦,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一、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规划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2910.6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233.14公顷,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2009-2020年,建设占用耕地不突破178.33公顷。
二、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
规划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3209.53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2275.54公顷;交通用地达到721.7公顷;水利设施用地169.25公顷;其他建设用地规模达到43.04公顷。
三、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目标
对嘎鲁图镇土地整治进行统筹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确定土地整治目标和方向,提出土地整治的重点区域、次序、工程和项目等,拟定实施土地整治的保障措施,保障土地整理项目的实现和落实,并取得预期效果。规划2009-2020年,全镇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耕地205.59公顷,耕地储备库面积不低于178.33公顷。
一、调整原则
1、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规模,在充分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基础上实事求是预测各业用地需求;
2、以供给引导需求,统筹安排各业用地;
3、盘活存量土地,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
4、注重土地管理,努力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二、调整方案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将土地利用现状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土地三个一级类和十个二级类,根据嘎鲁图镇土地利用现状及规划目标,对土地利用现状结构作出调整,详见表3-1、表3-2和表3-3。
表3-1 一级类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年份
|
地类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其他土地
|
总面积
|
2008
|
面积
|
192598.79
|
2068.16
|
36687.73
|
231354.68
|
比重
|
83.25%
|
0.89%
|
15.86%
|
100%
|
2020
|
面积
|
197993.67
|
3209.53
|
30151.48
|
231354.68
|
比重
|
85.58%
|
1.39%
|
13.03%
|
100.00%
|
2020-2008
|
面积增减
|
5394.88
|
1141.37
|
-6536.25
|
-
|
1.农用地
2008年,嘎鲁图镇农用地面积为192598.79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83.25%。规划到2020年,全镇农用地197993.67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85.58 %,比2008年增加5394.88公顷。
(1)、耕地
2008年,嘎鲁图镇耕地面积为2705.07公顷,规划到2020年,全镇耕地面积2910.65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47%,比2008年增加205.58公顷。其中,2009-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178.33公顷,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0.00公顷。
(2)、园地
2008年,嘎鲁图镇无园地分布,规划期内无园地规划。
(3)、林地
2008年,嘎鲁图镇林地面积为25676.94公顷,规划到2020年,全镇林地面积达到26259.38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3.26%,比2008年增加582.44公顷。
(4)、牧草地
2008年,嘎鲁图镇牧草地面积为162410.23公顷,规划到2020年,全镇牧草地面积167710.23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84.70%,比2008年增加5300.00公顷。
(5)、其他农用地
2008年,嘎鲁图镇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806.55公顷,规划到2020年,全镇其他农用地面积1113.41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0.56%,比2008年减少693.14公顷。
表3-2 农用地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指标
|
年份
|
耕地
|
牧草地
|
林地
|
其他农用地
|
合计面积
|
2008
|
2705.07
|
162410.23
|
25676.94
|
1806.55
|
192598.79
|
2020
|
2910.65
|
167710.23
|
26259.38
|
1113.41
|
197993.67
|
面积增减
|
2020-2008
|
205.58
|
5300.00
|
582.44
|
-693.14
|
5394.88
|
占农用地比例(%)
|
2008
|
1.40%
|
84.33%
|
13.33%
|
0.94%
|
100.00%
|
2020
|
1.47%
|
84.70%
|
13.26%
|
0.56%
|
100%
|
2.建设用地
2008年,嘎鲁图镇建设用地面积为2068.16公顷,规划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3209.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9%,比2008年增加1141.37公顷,其占土地总面积的百分率提高0.37个百分点。
(1)、城乡建设用地
2008年,嘎鲁图镇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1516.54公顷,规划到2020年,全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2275.54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6.50%,比2008年增加759.00公顷。其中,2008年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816.95公顷,规划到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不超过1421.19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285.14公顷/人。
(2)、交通用地
2008年,嘎鲁图镇交通用地面积为493.16公顷,规划到2020年,全镇交通用地规模不超过721.70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0.02%,比2008年增加228.54公顷。
(3)水利设施用地
2008年,嘎鲁图镇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43.73公顷,规划到2020年,全镇水利设施用地规模不超过169.25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1.00%,比2008年增加125.52公顷。
(4)其他建设用地
2008年,嘎鲁图镇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14.73公顷,规划到2020年,全镇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43.04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48%,比2008年增加28.31公顷。
表3-3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指标
|
年份
|
城乡建设
|
交通
|
水利设施
|
其他建设
|
合计
|
2008
|
1516.54
|
493.16
|
43.73
|
14.73
|
2068.16
|
2020
|
2275.54
|
721.70
|
169.25
|
43.04
|
3209.53
|
面积增减
|
2020-2008
|
759.00
|
228.54
|
125.52
|
28.31
|
1141.37
|
占建设用地比例(%)
|
2008
|
73.33%
|
23.85%
|
2.11%
|
0.71%
|
100%
|
2020
|
66.50%
|
20.02%
|
11.00%
|
2.48%
|
100%
|
3.其他土地
2008年,全镇其他土地面积36687.7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86%。到2020年,全镇其他土地面积30151.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03%,比2008年减少6536.25公顷。
(1)、水域
2008年,嘎鲁图镇水域面积为1722.76公顷,规划到2020年,全镇水域面积为1702.95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5.60%,比2008年减少19.81公顷。
(2)、自然保留地
2008年,嘎鲁图镇自然保留地面积为34964.97公顷,规划到2020年,全镇自然保留地面积为28448.52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94.35%,比2008年减少6516.45公顷。
一、农用地
规划期间,嘎鲁图镇将对农用地布局进行合理的调整,对点状分散布局、生产率较低等利用不当的农用地按发展实际和农民意愿实行农用地内部结构调整,进一步优化农用地布局,提高农用地利用率和产出率。
规划到2020年,嘎鲁图镇耕地面积为2910.65公顷;牧草地面积为167710.23公顷;林地面积为26259.38公顷;其他农用地为1113.41公顷。
二、建设用地
嘎鲁图镇是乌审旗政治、文化中心,作为乌审旗中心城镇,嘎鲁图镇镇区将成为规划期内的重点,要进一步强化功能,完善结构,扩张规模,充分发挥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规划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面积为3209.53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2275.54公顷,交通水利用地面积890.95公顷,其他建设用地面积43.04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主要耕地及其他优质农用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规定的土地用途区。规划至2020年,嘎鲁图镇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2255.30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97%。
该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按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一般农地区是指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规划至2020年,嘎鲁图镇一般农地区面积1683.26公顷,占全镇土地面积的0.73 %。
该地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业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林业用地区是指为发展林业、改善生态环境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规划至2020年,嘎鲁图镇林业用地区面积26326.8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1.38%。
林业用地区的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农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4.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第四节 牧业用地区
牧业用地区是指为畜牧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嘎鲁图镇该区域面积为166955.52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72.17%。
牧业用地区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牧业生产,以及直接为牧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牧业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按其适应性调整为牧草地或其它类型的牧业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套正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开垦、采矿、挖沙、取土等破坏草原植被的活动。
嘎鲁图镇城镇建设用地区,规划至2020年面积为1091.90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47%。
城镇建设用地区的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与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规划相衔接;
2、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规划至2020年,嘎鲁图镇村镇建设用地区面积为1110.2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48%。
村镇建设用地区的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合和综合整治;在规划期内,加大对禁止发展区的生态移民的力度,整理分散、闲置的居民点用地;从严控制农民住宅建设,农民新建住宅应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加强对“空心村”用地的改造,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制度,禁止超标准占地建房,逐步解决现有的超标准用地问题;搞好村镇规划,合理引导农民住宅相对集中建设。
农村建设用地要重点保障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必需的建设用地,支持乡村公路、饮水工程等基础建设用地和教育、卫生、农贸等社会事业发展用地,构建宜居、舒适、优美的人居环境。
独立工矿区是指为独立于城镇村外的采矿地以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规划至2020年嘎鲁图镇独立工矿用地面积50.61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0.02%。
独立工矿区的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工业用地;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
3.区内应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4.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5.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风景旅游用地区是指具有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风景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规划至2020年,嘎鲁图镇风景旅游用地区面积14.90公顷。
该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2、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是指依法认定的各种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其他具有重要自然与文化价值的区域。乌审旗有毛乌素沙地柏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面积为8.83公顷。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文化遗产;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
3、区内影像景观保护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
第十节 其他用地区
其他用地区是指总行政区面积除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自然与文化遗产安全控制区、林业用地区以及牧业用地区以外的土地。面积为31857.28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3.77%。
一、严格保护耕地
严格保护耕地,控制耕地减少。2009-2020年嘎鲁图镇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78.33公顷以内。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的评价与论证,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各类非农建设确需占用耕地的,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从数量和产能两方面严格考核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加强对补充耕地等级的评定,确保补充耕地的数量与质量。按照“占补平衡”的要求,严格落实补充耕地义务,确保嘎鲁图镇耕地保有量目标的实现。到2020年,耕地稳定在2910.65公顷。
二、改善耕地生产条件,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规划期内从根本上改善耕地的生产条件,确保全镇耕地稳产。注重对洪涝灾害威胁的防治,减少其对耕地的影响;综合治理,改造中低产田,解决秋冬农田用水;扩建提水工程;种地养地,科学施肥,培肥地力。
在规划期内,嘎鲁图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255.30公顷。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面积指标,依据基本农田划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在规定期限内科学调整划定基本农田,并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力度,推进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不断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
一、经济补偿
采取有效的经济激励措施,充分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一是建立耕地保护奖励基金,根据耕地开发和保有量、粮食播种面积、农业生产贡献率和基本农田保有量,按照一定的奖励标准,奖励给对耕地保护做出突出贡献的政府和农民;二是完善区域性耕地保护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与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和耕地保护制度挂钩,使工业开发和农业生产能均等的享受财政奖励,使保护耕地同样得到经济实惠。
二、政策引导
从土地出让金、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建立耕地保护基金,专项用于耕地质量和粮食生产能力的提高,重点是加大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建设力度,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不断提高粮食单产、品质和生产效益,积极推进农业集约化、产业化经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继续加大土地开发整理投入力度,特别是注重提高新增耕地的质量,使耕地占补平衡真正达到数量和质量并重。进一步加大对水土流失、耕地沙化、盐碱化等的治理力度,建设环境友好的耕地生态系统。
三、公众参与
依托网络、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媒体,加大对耕地保护法律法规、耕地保护形势、耕地资源忧患意识、耕地保护成效、耕地保护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将资源消耗、生态成本纳入政绩评定体系之中,增强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保护耕地的观念,在全社会树立起保护耕地的意识,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
四、监控监督
应加快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对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数量、质量和利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对涉及非法占用耕地的违法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使其违法成本远超出现行征(占)地相关税费及补偿安置费用的总和,使耕地红线真正成为一条高压线。
允许建设区是规划中确定的,允许作为建设用地利用,开展城乡建设的空间区域。规划到2020年,允许建设区面积控制在2275.5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98%。
该区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协调。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有条件建设区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以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在不突破规划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规划到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1656.38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72%。。该区域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限制建设区指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禁止城镇和大型工矿建设、限制村庄和其他独立建设、控制基础设施建设,以农业发展为主的空间区域。该区域面积为227462.89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98.30%。。
其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2、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3、规划中已列明、且已安排用地布局的线性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规划中未列明、或虽已列明但未安排用地布局的线性建设项目,须由规划批准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开展项目选址和用地的专家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审批。
禁止建设区是指规划中确定的,以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为主导用途、禁止开展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的空间区域。该区域面积为8.83公顷。其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合的各项建设与开发活动。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3、区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与建设项目用地,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资源管理部门组织项目选址和用地的论证,从严把关。
为统筹安排区域内耕地及各类农用地后备资源的开发利用,引导土地整治的方向,实现土地整治的长远目标,结合乌审旗特殊的自然地理条件、经济结构特点,经济技术发展水平,资金筹借能力等,将土地整治潜力较大,有水利灌溉条件,分布相对集中,投资少,见效快的地区确定为规划期内土地整治的重点区域。
充分利用已有资料,在补充调查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土地整治潜力,确定乌审旗土地整治的目标和任务。提出土地整治的重点区域,明确土地整治项目的位置、范围和规模,并在图上划定农用地、农村民点整理重点区域,土地复垦、土地开发重点区域,作为确定土地整治项目的依据。
对嘎鲁图镇土地整治进行统筹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确定土地整治目标和方向,提出土地整治的重点区域、次序、工程和项目等,拟定实施土地整治的保障措施,保障土地整治项目的实现和落实,并取得预期效果。
规划期内,按照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和现代化村镇建设规划的要求,土地整治主要是开展农地整理、村庄改造整理和工矿废弃地复垦。
1.土地整理
规划期间,按规划重点区域全面推进以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和优化用地结构为核心的土地整理。土地整理项目和资金要向耕地、基本农田集中分布区倾斜。规划期间应积极开展以改造中低产田、中低产园和低产低质林,提高耕地、园地和林地质量等级为主的农地整理以及村庄改造整理。土地整理重点区域是嘎鲁图镇的东南部区域。规划到2020年,全镇通过土地整理增加耕地面积为252.09公顷,土地开发增加耕地131.82公顷。耕地储备库面积不低于178.33公顷。
2.土地复垦
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用途适宜、经济可行的要求,加快煤矿区因采矿塌陷、挖损压占、灾害损毁而废弃土地的复垦。土地复垦重点区域为各大煤田矿区工矿废弃地。
一、法律措施
建立和完善与土地整治有关的各项制度,加强领导,强化管理,使土地整治列入各级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
二、管理措施
根据先易后难,量力而行,分期开发治理的原则,坚持统一规划区域治理,集中连片,治理一片,见效一片。建立项目管理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承包管理,明确项目承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按项目签订合同,明确承包者的责、权、利,做到定人员、定项目、定投入、定效益。
三、经济措施
多方筹集资金,建立土地整治专项资金,按照项目规模大小、效益好坏给予补助,逐步形成投入—回收—再投入的良性循环,不断加强土地整治的力度。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依据优先保护、积极治理、合理开发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乌审旗重点生态建设工程,统筹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加大生态保护与建设力度,构筑生态文明的土地利用格局,逐步提高生态自我修复能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创建良好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构建良好的土地生态环境基础
严格保护森林、草原、湿地、沼泽、滩涂、水域等基础性生态用地,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保障合理的生态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加大实施天然林保护、水土保持、矿山复垦等生态建设工程;加快建设以大面积、集中连片的森林、牧草地和基本农田等为主体的国土生态安全屏障。设定核心生态网络体系,构建良好的土地生态环境基础,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安全。
二、创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城镇快速发展区要科学合理的安排城镇工矿用地和空间布局,鼓励城镇组团式发展,实行组团间农用地与绿色隔离带有机结合,鼓励实施“城镇-新村-工矿-农田”相间布局建设的模式,发挥耕地、园地、林地的生产与生态功能,全面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首先,嘎鲁图镇要大力推进国土综合整治,严格控制非农建设活动,积极防治地质灾害。加强植被建设,发挥生态系统自我修复功能。以小流域为单元,积极防治水土流失。其次,要从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和生产条件入手,加强农用地保护和建设,要把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放在土地利用的优先地位,实施节水型灌溉、农田综合整治,积极开展以优化农用地用地结构为核心的土地整理。无定河镇是乌审旗基本农田保护集中区,更要加强土地生态环境的改善。第三,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和项目供地标准,紧密结合乌审旗生态移民工程的实施,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配置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合理、有序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
矿产资源开发要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实施矿山资源开发、土地复垦、完善监管的土地综合利用模式。矿区的矿产资源开发,要加强尾矿和退化土地综合整治,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整体质量。
三、大力加强土地生态建设
在调查研究和总结经验基础上,建立促进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和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巩固生态退耕和退牧还草成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加强和改进复垦的生物技术和系统工程,提高土地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
加强退化土地防治。综合运用工程、生物和技术措施,整治水土流失;鼓励保护性土地利用方式,遏制土地退化的进一步扩展。
为做好预防和减少规划实施中对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嘎鲁图镇将采取综合措施,促进生态环境与人口、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保证生态型用地,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
要协调生态环境,重点是保证一定量的生态型用地,严格管理基本农田保护区和自然生态保护区,谨慎开发未利用地,提高土地质量,增强蓄水调水能力,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特色产业。
在土地利用管理中,应因地制宜地调整各类用地格局,逐渐形成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生态良好的土地利用格局。严格控制非生态型用地占用基础性生态用地,也不能单纯为保证耕地数量而盲目转变农用地中的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的用途,要协调农用地用地结构。嘎鲁图镇林地等生态资源丰富,应大力支持天然林保护;大力保护和恢复水环境的自然生态,推进自然生态型河道的建设;加强绿化建设,为生物提供更多的生存空间,构建景观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的宜居环境。
二、加大土地生态环境治理力度,防止工业污染和其他公害
在建设用地利用和城镇化建设进程中,应注重绿化建设,保护绿地。合理调整乡镇企业用地布局,鼓励其向工业基地集中布局,保护环境、节约用地的同时还有助于提高乡镇企业的规模效益。同时,在招商引资时应避免低能高耗工业的入驻,促进产业升级;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和三废处理自觉性,并在技术、资金上予以一定支持;加强对低效建设用地的整理和工矿废弃地的复垦利用,提高土地生态系统自我恢复能力,
另外,相关部门应制定合理可行的规章制度和奖罚机制。以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基准,综合采取经济、政治和技术手段,实行标准化管理。可通过税费优惠、技术帮扶等奖励政策,提高企业的环保积极性;另一方面,应严格控制工业生产中的三废排放和生活排污、禁止尾气超标车辆上路、监管好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利用,尽量减少旅游用地开发以及旅游观光过程中旅客对生态环境的污染破坏;严格实行“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污染,谁治理”,以防为主,防治结合。
三、加强环保意识宣传,鼓励公众参与到生态保护工程中
保护生态环境是一项全民工程,因此应当加强公众环保意识。可以通过媒体公益广告、告示牌、宣传册子、会议学习、学校教育等方式,以情动人、以理服人。鼓励公众参与到生态保护工程中,从点滴做起,相互监督,积极举报生态破坏和污染行为,共同创建美好家园。
通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趋势、资源环境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土地资源潜力等因素的综合分析,保障嘎鲁图镇镇域发展战略的实施,分别制定各村、嘎查的耕地保有量、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土地利用约束性指标,以及耕地、林地、牧草地等预期性指标,强化村级行政辖区的土地利用控制任务。
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计划,严格执行。耕地保有量等约束性指标,各村、嘎查必须严格落实;预期性指标通过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各村、嘎查要在本规划原则、目标和主要任务指导下,结合村、嘎查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实施,切实落实所属区域的土地利用政策,加强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利用的统筹协调,搞好全镇土地利用规划指标的空间落实和用地政策上的相互衔接,促进形成统筹土地利用协调的秩序。
结合乌审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嘎鲁图镇各项用地的约束性和预期性指标,经过对嘎鲁图镇镇域内各行政村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土地资源现状和利用潜力分析后,结合全镇未来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方向,通过图上面积量算,将全镇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等指标落实到各村,从而对各村的土地利用进行控制。
第十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规划的实施是政府行为,体现的是公共目标,着眼的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长远利益。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贯穿于规划编制、实施的全过程。
一、完善规划实施的基础保障
为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地方性配套法规和条例,明确相关规划实施机构的管理职责、管理程序、实施效果评价、监测监管、规划修改的权限、违反规划的惩处办法等,使规划实施有章可循,确保其得到有效落实,维护并提高规划的法律地位。
二、健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执法体系
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土地管理与土地利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广泛宣传,深入开展规划实施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和民众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战略意义的认识,增强国土观念,避免违反规划乱占乱用土地现象出现。强化实施管理,并真正纳入法制轨道,保证其顺利实施。严格按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土地利用规划执法主体,同时按《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赔偿法》和《刑法》加大对越权审批、违法审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处罚力度,对土地违法者,以行政、经济和刑事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严厉制裁。
三、保障涉地农牧民合法权益
全面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安置费用应支付给被征地农牧民的,要直接支付给农牧民个人,确保被征地农牧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一、建立规划实施的领导责任制
乌审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bet365日博网址和乌审旗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乌审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嘎鲁图镇规划实施管理目标责任制,把规划实施作为考核实施部门领导业绩的重要指标并定期考核检查,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规划》实施管理作为嘎鲁图镇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重点)列入议事日程,把《规划》实施管理纳入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领导的任期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中,确保《规划》的各项指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各级人民政府对规划的实施要加强领导和协调,各级主管部门要定期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总结,保证规划的实施。
二、加强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分区制度,明确土地使用条件,规定土地所有者、使用者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土地,加强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法律保障,加大监察力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批准后,首先被赋予法律效力,以法来约束任何组织和个人的用地行为,使其不能随意转变土地用途。对于因客观条件变化确实需转变土地用途的,应通过许可制进行控制。
三、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审批制度
随着规划实施条件和环境的变化,规划的调整和修改成为必然,科学制定规划修编和调整的条件,规范规划修编调整的决策程序、论证程序、审批程序、公告程序和实施程序等,严格规划修编、调整的批准程序。
四、加强规划的协调与管理
嘎鲁图镇镇政府作为规划实施的主体,应建立和健全规划综合协调机制。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应加强嘎鲁图镇城市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统筹规划、行业规划及专项规划等与本轮规划的衔接。
五、完善规划实施行政措施
积极争取,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利用现有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松散,利用程度低,工矿废弃地较多的现实,探索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城乡增减挂钩、废弃建设用地复垦置换等的方法与途径,多方筹措,探索用地新空间,解决用地紧张的现状。
第三节 规划实施的经济手段
一、增加投入,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多元融资,建立健全多元化的投资保障机制,引导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城镇建设,全面推进城乡建设的市场化进程。加强土地资源的综合治理保护与开发利用,不断改善土地利用条件,提高土地利用率与生产力。采取政策优惠、资金扶持、技术指导、科技示范等多种手段,充分调动土地使用者的积极性,加快土地开发与集约利用的进程。
二、加大对补充耕地的资金支持力度
进一步完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新增建设用地使用门槛,建立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土地复垦、环境保护与建设等专项基金,确保该项收入全部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等支出,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要向粮食主产区和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区域倾斜,支持土地整理和复垦、基本农田建设以及改善农牧业生产条件的土地开发,充分运用市场手段,积极拓宽资金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用于补充耕地,加强对耕地的保护与建设。
三、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的价格调节机制
积极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合理确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逐步建立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征地价格形成机制;健全和完善土地协议出让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发挥地价杠杆调控作用,规范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地价管理,合理确定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规范土地出让价格;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促进存量和闲置土地得到盘活利用。
四、建立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机制
适度允许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或村镇规划及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要求,土地权属关系合法、清晰、无争议;流转可以采用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入股等方式,流转价格不得低于当地国有土地出让最低保护价,若流转价格明显低于政府公布的价格,政府可行使优先购买权。
一、加大社会宣传教育力度
广泛宣传,教育引导嘎鲁图镇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当前的资源状况,珍惜每一寸土地,树立土地规划观念,增强规划用地意识,用规划规范一切用地行为,营造规划实施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建立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实施的公众参与制度
公众参与是土地利用规划的内在要求,是切实保护耕地的重要保障,是现代城市建设的需要,也是监督规划实施的重要前提。建立和完善长效的规划公众参与制度、规划公示制度和规划管理公开制度,对规划的编制过程、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等及时向社会公众进行充分的展示和说明,认真听取公众意见,提高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透明度。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要以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参与、保证利益、保证土地可持续利用为原则,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公众参与的机制,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增强公众监督职能。
三、完善社会保障措施
建立失地农牧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失地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失地农牧民医疗保障制度和失地农牧民再就业服务机制。
一、建立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及其实施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处理的信息量大、数据关联复杂。本轮规划应运用各种先进的技术手段,建立健全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系统,落实各项监督措施,提高规划管理水平,使规划落到实处。因此,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建立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并实现规划成果管理、查询统计、分析输出、辅助决策和监控功能等网络化,从而促进规划业务规范化、规划编制科学化、规划成果数字化、规划管理的信息化,推进政务公开,以提高规划管理水平和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实现规划的动态管理。
二、构建规划实施动态监测体系
运用遥感等技术手段和计算机等技术设备,建立嘎鲁图镇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以及旗、乡二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动态监测网络,以土地调查的数据和图件作为本底资料,采用土地利用的动态变化分析以及规划实施情况全面监测的科学方法,揭示土地利用变化的规律,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确保管理部门能够及时、准确掌握土地利用数量、质量、价格、效益等状况,实现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快速监测与跟踪管理,从而为政府决策以及各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管理政策和落实各项管理措施提供科学依据,为规划执法检查和查处提供依据。
三、完善规划实施的评估机制
建立并完善规划实施评估机制,是保障嘎鲁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必要环节,是提升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有效载体,是推进规划实施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进程的重要方面。因此,对“规划”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资金投入、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情况以及政策措施等进行评估,对规划执行效果、目标任务的实现程度作出分析评价,对规划制度建设情况和违反规划行为的查处、纠正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针对情况变化和存在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作为调整和修订规划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规划实施与管理人才的培养
建立土地规划机构资质认证和土地规划师执业制度,提高规划实施的科学性和保证顺利实施的重要手段。以制度创新为动力,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为方向,建立分层次、分类别、多形式、多渠道的培训格局。重视专家咨询和评议制度,在规划的编制和调整中充分吸收专家的意见,发挥土地利用研究的作用。抓住培养、吸引、使用三个重要环节,用好现有人才,稳定骨干人才,选拔优秀人才,引进急需人才,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和计划管理,合理规划土地资源,促进全镇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的通知》([1997]国土[规]字第100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试行)》的要求,在总结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基础上,编制了《达布察克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嘎鲁图苏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巴音柴达木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乌兰陶勒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克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乌审召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共计23个乡镇苏木的规划。规划基期年为1996年,2000年为规划阶段年,2010年为规划目标年。嘎鲁图镇是由原来的嘎鲁图苏木和达布察克镇合并而成。
上一轮规划批准实施以来,保护耕地和统筹安排各类用地规模,平衡和协调土地资源供求关系,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以及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方面成效显著。
(一)强化了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耕地用途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明确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范围,树立起一道法定的保护屏障。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通过建立农地转用审批制度、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和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耕地保护的力度大大加强,有效地实施了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特别是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严格执行先补后占,实现了建设占用耕地占一补一。通过强化对基本农田的保护,保持基本农田的面积稳定。
(二)合理引导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明确了建设用地必须在规划所确定的规模控制圈内选址,圈外选址项目用地将得不到批准,这样就有效地控制了建设用地的布局范围,改变了以往建设项目天女散花、随意选址的作法,促进了城镇规划的实施,为建设用地集聚创造了条件,对于建设用地的合理布局起到了有效的控制作用。
(三)增强了按规划使用土地和管理土地的意识
各级土地规划的全面编制与实施,首次解决了土地利用和管理有规划可依的问题。新《土地管理法》对土地用途管制的规定,将各项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法定原则,奠定了土地利用规划在土地利用管理中的权威地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日常管理中依据规划审批土地,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不予批准,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和未批先用、少批多用等违法用地行为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保证了规划的强制性和严肃性。通过疏堵结合,加上长期的宣传教育,使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逐步形成了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观念。
(四)为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提供了技术依据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了城乡建设发展规模和范围,对各项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和用地规模实行了总体控制,城镇建设和农村居民点的空间拓展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定,改变了建设用地缺乏总量控制、随意发展、分散布局的格局,引导城乡建设集中发展、集约利用,促进了存量土地的开发利用,有效地控制了建设用地规模。随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对规划期间各项用地进行了整体安排和布局,并制定了具体的管制规则,各业用地的规划、调整、用地审批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定,因而规划开始成为各项事业发展规划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促进了生态环境的改善
上一轮规划,通过全旗土地利用适宜性评价,较好的实施了退耕还林还草、植树种草、禁牧封育、恢复植被的工程。因地制宜合理安排了具有生态保护作用的各类农业用地,确定了以造林种草为主体的生态环境建设用地的规模和布局,从而使地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一、规划的实用性不够
现行规划指标实行自上而下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特别是占用耕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规划确定的指标。自上而下的控制指标对于控制耕地占有具有强制性,可以解决地方盲目扩大建设占用耕地问题。但这些规划指标编制强调保护耕地和粮食安全,未能全面界定经济快速发展的实际,各类指标分配有失合理,实施到位难度较大,导致规划的局部调整频率较高,规划工作长期处于被动应付的局面。规划指标的分解落实主要依据历年用地情况的统计,土地资源调查和各行业产业发展规划,这些数据不准确,同时也由于社会发展的不确定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规划指标分解的准确性,不能完全指导各级各类用地。
二、规划用地定位性不明确
根据土地管理法用途管制的需要,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各类用地指标,最终通过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到具体地块上。有的规划建设用地尤其是农村居民点、非法建设用地没有落实用地范围,农用地结构调整的具体范围多数没有落实,定位落实较差。
三、规划的预见性不够
现行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过大问题相当突出。由于历史原因,现行规划编制时有指导思想上过分偏重于对耕地保护,对规划期内经济快速发展,建设用地猛增的趋势预测不足,造成经济建设过程中规划调整和依法用地的极大困难。
四、规划的科学性不够
现行规划是在1997-1998国家实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冻结”期间抓紧修编的。一方面,由于指导思想上的偏差以及时间紧、赶任务等原因,缺乏超前意识和先进规划理念指导,致使规划模式“千篇一律”,规划方案缺少地方特色,规划的内容、方法及表现形式都没有创新的突破;另一方面,基础数据不实,没有统一到变更数据上来。
五、规划的基础资料不完善
土地利用规划的现状图、规划图编制不规范,制图要素不全,图件上图资料与文本资料不统一,在规划修改时无法确定调出图斑。图件缺失也相当严重,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只在数据上进行统计,图件资料均没有进行相应变更,造成文本数据与图件内容相脱离,撤乡并镇和行政区划调整后,相关材料没有及时更新,不便于规划实施操作。
本轮规划编制经历了前期准备、基础研究、确定规划目标、方案编制、方案论证与公众参与等阶段。
乡(镇)规划编制流程
一、组织准备
成立镇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组,落实规划编制经费,制定规划工作方案和计划,组织各项宣传动员工作,明确规划修编的任务和要求。
二、基础资料调查、收集与整理
从国土、发改委、农牧业、林业、水利、交通、环保、城镇、工业等部门和旗(区),收集了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潜力与集约利用水平、自然与生态环境、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历年统计资料、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用地部门的专项规划,以及相关规划和研究等方面的数据、图件和文字资料等,并将收集的资料分类整理、归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嘎鲁图镇土地利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土地利用重大问题的调查与研究,为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奠定了基础。
一、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通过对嘎鲁图镇土地利用的自然与社会经济背景的分析,明确土地利用的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通过对各类土地的数量、质量及其变化情况的分析和比较,客观评价土地资源的状况和特点,研究引起土地资源变化的原因,分析土地资源变化对经济、社会、环境产生的影响。通过对乌审旗历年土地变更数据进行统计分析,重点对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建设用地的比例、分布、增减去向进行分析,总结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变化的规律和特点。分析土地利用率、实际利用水平和土地产出率,并与其他地区进行比较,评价乌审旗土地利用程度与效益。最后,在上述分析基础上,归纳总结土地利用的特点、问题及其原因,结合嘎鲁图镇实际情况,提出要解决的土地利用重大问题及措施建议。
二、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研究
总结与评价用地利用尤其是耕地利用状况。在分析和预测各类农用地产出效益的前提下,依据耕地保护方面的法规和政策,结合农牧业产业化发展战略,提出有关农用地结构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数量以及空间布局方面的建议与设想,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用地布局和耕地保护方案的确定提供研究依据。
三、农村居民点用地调查
以行政村为单位,调查农村户籍人口、实际居住人口、农户户数、宅基地、村庄用地规模、村庄布局、农房质量、基础设施状况、村庄生态环境等情况,对农村居民点用地现状进行评价,分析农村居民点用地中存在的问题。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调查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等各类建设用地需求,调查农村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等情况。
四、土地整治潜力调查
土地整治潜力调查包括农用地整理潜力调查和建设用地整理潜力调查。农用地潜力调查一般涉及:分析规划期间可增加用地潜力,尤其是增加耕地潜力;在调查农用地利用程度、集约利用水平的基础上,分析通过增加物质和技术投入、提高农用地质量所带来的潜力。建设用地潜力调查一般涉及:调查旧村改造、迁村并点和废弃工矿地整治的数量和分布,评价其适宜用途、整理成本,分析整治新增用地特别是补充耕地的潜力;调查各类建设挖损、塌陷、压占、污染及灾害损毁等废弃地的数量和分布,分析规划期间可复垦新增用地特别是补充耕地的潜力。
根据乌审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嘎鲁图镇土地利用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以及土地利用调查分析结果,初步确定了本次规划目标。在调查分析基础上,对初步规划目标进行了可行性分析,向旗主管部门提出了反馈意见与建议。通过上下级规划的反馈和协调,广泛征求、听取相关部门和公众意见,最后确定了规划目标。
根据嘎鲁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任务,所编制的规划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制定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
根据乌审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确定了耕地和基本农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城乡建设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治等用地的规模和比例关系;
2.制定土地利用布局调整方案
根据因地制宜原则,优先安排基础性生态用地,落实了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协调安排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合理安排土地整治及其他各类用地;
3.划定土地用途区
依据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方案,划定各类土地用途区的同时,制订各类土地用途区的管制细则。
一、规划论证
规划编制过程中,多次召开专题座谈会和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进行充分论证,并做好与相关部门和地方的协调、对接工作。
二、公众参与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采取了座谈会、听证会、调查访问等多种形式,与干部和村民,就规划目标和规划方案以及基本农田调整、宅基地安排、农田整治、村庄拆并、移民搬迁等规划内容听取村民和用地企业的意见,并取得相关权利人的同意。
第一节 规划基础数据的采用
一、人口数据
规划编制的人口基础数据主要来源于《2008年乌审旗统计年鉴》、人口普查数据和公安部门提供的人口统计数据,乌审旗嘎鲁图镇总人口3.5万人,城镇人口2.1万人,农村人口1.4万人。
二、社会经济数据
据乌审旗2008年统计年鉴、嘎鲁图镇政府工作报告和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嘎鲁图镇社会经济数据如下: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的原则
一、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原则。依据乌审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镇域各项土地利用指标和布局进行调整。
二、因地制宜原则。结合嘎鲁图镇自然与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通过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调整,实现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布局科学合理、促进地区发展。
三、突出重点原则。要确保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保障基础设施用地,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四、优化布局、合理安排的原则。优化城镇村用地布局,合理安排重点城镇和中心村用地规模。
五、内涵挖潜、集约利用原则,各类用地的扩大以内涵挖潜为主,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第二节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的要求
一、优先安排生态屏障用地
1.以自然地貌的连续性,稳定镇域内森林、江河湖泊、滩涂苇地等生态网络体系,保护具有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水面等生态用地,形成基本生态屏障。
2.生态屏障用地与生产、生活用地统筹协调、穿插布局,保留原有乡土、民俗和休闲用地。
3.划定镇域内重要流域、重大灾害与重点污染治理区域,保障环境基础设施用地。
二、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1.在土地利用潜力、土地供需分析和基本农田调整的基础上,根据乌审旗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约束性指标,编制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方案,明确规划期间增减变化的规模数量,提出耕地及基本农田布局要求,拟定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保护的实施途径。
2.镇域内已经列入粮食产业工程规划、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的优质耕地,应优先纳入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方案。
3.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保护耕地的方向进行,利用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将质量较好、农业基础设施完善、随市场变化可调整为耕地的其他农用地纳入耕地保护方案。
4.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确需扩大的,应充分利用荒山、荒坡、荒滩地,除改善生态环境、灾毁等用地外,其他均不得占用耕地。
三、优化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
1.镇、村、工矿等用地布局,应按照点轴发展规律,形成城区紧凑发展、农村居民点集聚发展的土地利用格局。
2.城镇新增用地,应当在统筹存量土地利用的基础上,依托城镇已有的基础设施,少占耕地和水域,避让基本农田、地质灾害危险区、泄洪滞洪区和重要的生态环境用地。
3.各类园区必须在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内控制,尽量在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统筹布局,并与周边其他用地布局相协调。
4.采矿、能源、化工等生产仓储用地以及其他高污染性、危险性用地的布局,应与居住、商业等人口密集的用地保持安全距离。高污染工业用地布局要避让基本农田保护区。
5.农村居民点新增用地,应当主要用于中心村建设,并与旧村整理缩并相挂钩,控制自然村落无序扩张,促进农村居民点适度集中。
6.结合镇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安排,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划定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边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边界与土地用途区相协调,形成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
四、保障基础设施用地
1.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应与城乡建设用地空间格局相协调,主要用于满足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客观需求,用于改善落后地区的投资环境和发展能力。
2.基础设施用地新增规模应符合国家和地区的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与用地标准等要求。
3.基础设施用地布局应当避免与基本农田、生态屏障用地发生矛盾,减缓建设项目实施对当地的生产生活、乡风民俗、景观环境和文物保护等产生的负面影响。
4.规划期间暂时无法明确定位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预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规划图上标示项目选址、选线位置,编制基础设施用地项目表。
为土地利用实行控制和引导,将镇域范围内的土地划分为不同的土地用途区,制定各土地用途区的管制规则。根据嘎鲁图镇的实际,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和其他用地区十个土地用途区,并对嘎鲁图镇的土地利用进行分类控制。
在对嘎鲁图镇土地进行土地适宜性评价和土地利用现状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各村的实际,按照土地用途类型的相似性和用途一致性原则,对全镇主要用地类型的分布区域划分用途区。
第三节 各用途区的分布
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分布于南部的无定河支流----海流图河两岸,以及镇域西部偏北的一些湖淖地带。其中,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最大的是深水台村,保护面积为470.08公顷,其次为沙如勒努图格嘎查和毛敦柴达木村,其面积分别为361.40公顷和324.02公顷。
一般耕地区:主要分布在布寨嘎查、沙如勒努图嘎查、巴音温都尔嘎查以及呼和淖尔嘎查。
林业用地区:主要分布在镇区西北部的沙如勒努图格嘎查,镇域北部的布寨嘎查、呼和淖尔嘎查、呼和陶勒盖嘎查,东南部的斯布呼勒嘎查、巴音温都尔嘎查、巴音柴达木村及深水台村的海流图河一带。其中林业用地区面积最大的是沙如勒努图格嘎查,面积为6796.08公顷,其次为布寨嘎查和呼和淖尔嘎查,分别为4286.94公顷和3379.81公顷。
牧业用地区:主要分布在北部的呼和淖尔嘎查、呼和陶勒盖嘎查、布寨嘎查和西部的沙如勒努图格嘎查一带,东部的斯布呼勒嘎查,以及镇域周围的巴音温都尔嘎查,东南部的深水台村、毛敦柴达木村等村庄分布相对较少,其中牧业用地区面积最大是呼和淖尔嘎查、呼和陶勒盖嘎查,分别为30524.81公顷和28990.76公顷。
城镇建设用地区:集中在嘎鲁图镇中心城区,坐落在巴音温都尔嘎查,用地区面积为1091.90公顷。
独立工矿区:该区域面积为50.61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0.02%。主要分布在深水台村。
村建设用地区:嘎鲁图镇村镇建设用地区面积为1110.2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48%。主要分布在巴音温都尔嘎查。
风景旅游用地区:主要集中于布寨湖、锡铌喇嘛烈士陵园、锡铌喇嘛故居一带。
其他用地区面积31849.9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3.77%,分布在各嘎查村。
嘎鲁图镇各行政村土地利用指标的确定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根据《乌审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下达的嘎鲁图镇主要用地指标,通过图上面积量算,得到各地类图上面积。根据各村行政区域面积,进行综合平衡,最终确定各行政村各类用地指标。
深水台村是嘎鲁图镇土地整治重点区域,2020年耕地保有量指标为648.72公顷,比2008年增加178.48公顷。
巴音温都尔嘎查是嘎鲁图镇镇区所在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593.67公顷,比2008年增加1190.93公顷,主要用于满足镇区发展。
除巴音温都尔嘎查外,其他行政村的农村居民点用地指标均呈减少趋势,主要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规划期间嘎鲁图镇新建公路有S313线、兰嘎公路、嘎大线、达掌线盒乌审召到嘎鲁图快速通道,贯穿呼和陶勒盖嘎查、呼和淖尔嘎查、沙如勒努图格嘎查和巴音温都尔嘎查。新建公路有鄂尔多斯南部铁路和新恩铁路,贯穿巴音温都尔嘎查和斯布呼勒嘎查。所以以上村、嘎查的2020年交通用地指标是增加的。
第七章 与其他规划协调衔接情况
第一节 与乌审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
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的原则,本轮嘎鲁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乌审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为主要依据,服从乌审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注重规划之间上下协调,保持与旗级规划相一致,是对乌审旗规划的具体落实。
嘎鲁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确保了乌审旗下达的两种指标的具体落实,一是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二是嘎鲁图镇城区建设用地、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和工业园区、工矿区建设用地、建设占用地规模等约束性和预期性指标。
第二节 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
根据《嘎鲁图镇城市总体规划》研究成果,嘎鲁图镇区远景将形成东部片区、西部片区、南部片区。以及由城市绿核、东部湿地公园、南部田园风光、北部生态防护森林等自然要素共同组成的“组团”式绿色园林城市结构,各大片区之间均由自然景观相间隔,各片区规模适度,功能相对明确且联系紧密,嘎鲁图镇远景将成为一个规模适度、经济繁荣、生活休闲、生态宜居的区域中心城市。城市规划确定到2020年城市用地规模达到17平方公里,城镇人口为8.5万人。
本着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原则,充分考虑乌审旗下达嘎鲁图镇的城镇工矿用地指标,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测的嘎鲁图镇城市用地规模为13.66平方公里,有条件建设区4.85平方公里。
第三节 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从土地利用角度看,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重要指标得到了很好的衔接,与其他规划实现了充分协调。
第八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法律保障措施
一、完善规划实施的基础保障
为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地方性配套法规和条例,明确相关规划实施机构的管理职责、管理程序、实施效果评价、监测监管、规划修改的权限、违反规划的惩处办法等,使规划实施有章可循,确保其得到有效落实,维护并提高规划的法律地位。
二、健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执法体系
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土地管理与土地利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广泛宣传,深入开展规划实施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和民众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战略意义的认识,增强国土观念,避免违反规划乱占乱用土地现象出现。强化实施管理,并真正纳入法制轨道,保证其顺利实施。严格按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土地利用规划执法主体,同时按《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赔偿法》和《刑法》加大对越权审批、违法审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处罚力度,对土地违法者,以行政、经济和刑事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严厉制裁。
三、保障涉地农牧民合法权益
全面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安置费用应支付给被征地农牧民的,要直接支付给农牧民个人,确保被征地农牧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第二节 行政保障措施
一、建立规划实施的领导责任制
乌审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bet365日博网址和乌审旗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乌审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嘎鲁图镇规划实施管理目标责任制,把规划实施作为考核实施部门领导业绩的重要指标并定期考核检查,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规划》实施管理作为嘎鲁图镇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重点)列入议事日程,把《规划》实施管理纳入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领导的任期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中,确保《规划》的各项指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各级人民政府对规划的实施要加强领导和协调,各级主管部门要定期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总结,保证规划的实施。
二、加强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分区制度,明确土地使用条件,规定土地所有者、使用者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土地,加强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法律保障,加大监察力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批准后,首先被赋予法律效力,以法来约束任何组织和个人的用地行为,使其不能随意转变土地用途。对于因客观条件变化确实需转变土地用途的,应通过许可制进行控制。
三、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审批制度
随着规划实施条件和环境的变化,规划的调整和修改成为必然,科学制定规划修编和调整的条件,规范规划修编调整的决策程序、论证程序、审批程序、公告程序和实施程序等,严格规划修编、调整的批准程序。
四、加强规划的协调与管理
嘎鲁图镇镇政府作为规划实施的主体,应建立和健全规划综合协调机制。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应加强嘎鲁图镇城市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统筹规划、行业规划及专项规划等与本轮规划的衔接。
五、完善规划实施行政措施
积极争取,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利用现有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松散,利用程度低,工矿废弃地较多的现实,探索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城乡增减挂钩、废弃建设用地复垦置换等的方法与途径,多方筹措,探索用地新空间,解决用地紧张的现状。
第三节 规划实施的经济手段
一、增加投入,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多元融资,建立健全多元化的投资保障机制,引导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城镇建设,全面推进城乡建设的市场化进程。加强土地资源的综合治理保护与开发利用,不断改善土地利用条件,提高土地利用率与生产力。采取政策优惠、资金扶持、技术指导、科技示范等多种手段,充分调动土地使用者的积极性,加快土地开发与集约利用的进程。
二、加大对补充耕地的资金支持力度
进一步完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新增建设用地使用门槛,建立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土地复垦、环境保护与建设等专项基金,确保该项收入全部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等支出,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要向粮食主产区和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区域倾斜,支持土地整理和复垦、基本农田建设以及改善农牧业生产条件的土地开发,充分运用市场手段,积极拓宽资金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用于补充耕地,加强对耕地的保护与建设。
三、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的价格调节机制
积极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合理确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逐步建立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征地价格形成机制;健全和完善土地协议出让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发挥地价杠杆调控作用,规范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地价管理,合理确定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规范土地出让价格;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促进存量和闲置土地得到盘活利用。
四、建立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机制
适度允许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或村镇规划及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要求,土地权属关系合法、清晰、无争议;流转可以采用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入股等方式,流转价格不得低于当地国有土地出让最低保护价,若流转价格明显低于政府公布的价格,政府可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四节 社会保障措施
一、加大社会宣传教育力度
广泛宣传,教育引导嘎鲁图镇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当前的资源状况,珍惜每一寸土地,树立土地规划观念,增强规划用地意识,用规划规范一切用地行为,营造规划实施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建立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实施的公众参与制度
公众参与是土地利用规划的内在要求,是切实保护耕地的重要保障,是现代城市建设的需要,也是监督规划实施的重要前提。建立和完善长效的规划公众参与制度、规划公示制度和规划管理公开制度,对规划的编制过程、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等及时向社会公众进行充分的展示和说明,认真听取公众意见,提高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透明度。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要以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参与、保证利益、保证土地可持续利用为原则,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公众参与的机制,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增强公众监督职能。
三、完善社会保障措施
建立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失地农民医疗保障制度和失地农民再就业服务机制。
第五节 技术保障措施
一、建立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及其实施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处理的信息量大、数据关联复杂。本轮规划应运用各种先进的技术手段,建立健全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系统,落实各项监督措施,提高规划管理水平,使规划落到实处。因此,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建立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并实现规划成果管理、查询统计、分析输出、辅助决策和监控功能等网络化,从而促进规划业务规范化、规划编制科学化、规划成果数字化、规划管理的信息化,推进政务公开,以提高规划管理水平和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实现规划的动态管理。
二、构建规划实施动态监测体系
运用遥感等技术手段和计算机等技术设备,建立嘎鲁图镇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以及旗、乡二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动态监测网络,以土地调查的数据和图件作为本底资料,采用土地利用的动态变化分析以及规划实施情况全面监测的科学方法,揭示土地利用变化的规律,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确保管理部门能够及时、准确掌握土地利用数量、质量、价格、效益等状况,实现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快速监测与跟踪管理,从而为政府决策以及各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管理政策和落实各项管理措施提供科学依据,为规划执法检查和查处提供依据。
三、完善规划实施的评估机制
建立并完善规划实施评估机制,是保障嘎鲁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必要环节,是提升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有效载体,是推进规划实施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进程的重要方面。因此,对“规划”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资金投入、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情况以及政策措施等进行评估,对规划执行效果、目标任务的实现程度作出分析评价,对规划制度建设情况和违反规划行为的查处、纠正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针对情况变化和存在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作为调整和修订规划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规划实施与管理人才的培养
建立土地规划机构资质认证和土地规划师执业制度,提高规划实施的科学性和保证顺利实施的重要手段。以制度创新为动力,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为方向,建立分层次、分类别、多形式、多渠道的培训格局。重视专家咨询和评议制度,在规划的编制和调整中充分吸收专家的意见,发挥土地利用研究的作用。抓住培养、吸引、使用三个重要环节,用好现有人才,稳定骨干人才,选拔优秀人才,引进急需人才,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