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局《关于召开全区矿产资源开发专项整治行动推进会的预通知》(鄂国土资发〔2016〕99号)文件要求,我旗开展了矿产资源开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于1月底完成了自查阶段,我局已将检查结果以文件形式上报市局。并对5家非法开采的煤矿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办。对全旗涉及自然保护区、水源地、地质公园的矿山企业均已文件表格形式上报市局。清查了全旗矿山企业的环境治理方案和环境治理保证金,我旗矿山企业均编制了矿山环境治理方案,除门克庆煤矿外均按期缴纳了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门克庆的环境治理保证金目前正在催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