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处置的工作部署,我市积极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效益,今年以来,通过扎实推进,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是按照“以用为先、依法处置、分类处理、集约利用”的原则,成立了专项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整改方案,建立了整改任务清单,划定了整改期限,保证闲置土地整改工作有序开展。二是按照《国家土地督察整改意见书》和《关于落实国家节约集约用地专项督查整改意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先后制定出台了《鄂尔多斯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办法》、《鄂尔多斯市集约用地专项督察整改意见工作实施方案》、《鄂尔多斯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方案》及《关于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处置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强化了整改标准。三是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采取督促企业开工,收回、置换土地等措施进行化解。四是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并对不作为、慢作为的旗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
截止目前,全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09至2013年闲置土地处置率达到了7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