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6年11月22日起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康巴什新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不动产统一登记区域:东胜区、康巴什新区范围内的不动产。
二、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东胜区、康巴什新区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由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局负责实施,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承担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具体工作。
三、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范围
目前,可办理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为土地、房屋、林权等不动产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权及草原登记业务按照国家过渡期的规定,仍由原机构登记。过渡期满后,登记业务由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局负责。
四、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说明:
(一)自2016年11月22日起,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康巴什新区范围内的土地、房屋、林权等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原有土地、房屋、林权登记机构停止受理登记业务,停止颁发各类权利证书。
(二)自2016年11月22日起,启用“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同时废止原土地、房屋、林权等登记专用章。
(三)按照“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和“便民利民”的原则,2016年11月22日前依法颁发的土地证、房产证、林权等证书继续有效。在今后依法办理不动产变更、转移、抵押等登记业务时,予以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五、不动产统一登记申请办理地点
(一)东胜区:鄂托克西街东胜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大厅。咨询电话:0477--8575378
(二)康巴什新区:CBD 商务中心T5号楼4层。咨询电话:0477--8575003
特此通告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