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5年10月20日,市长廉素主持召开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了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成立了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廉素市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2.2015年10月22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5〕116号),要求市直相关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按照鄂府办发〔2015〕116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3.2015年11月11日,副市长祁毕西勒图主持召开了市直相关部门协调会, 传达了自治区不动产登记督查督导座谈会有关精神和要求,并就我市下一步不动产登记整体工作推进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相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区会议精神和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方案,按时间节点按时完成有关工作。
4.2015年11月16日,市长廉素主持召开了市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了市本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和旗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置等有关事宜,会议要求市编制部门尽快印发市本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立及旗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置意见等有关文件,会议同时明确了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办证窗口设立及与相关部门业务衔接、资料交接等事宜。
5.2015年11月17日,副市长祁毕西勒图主持召开了各旗人民政府分管副旗长、编制部门和国土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推进会,对旗级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做了进一步安排部署。
6.2015年11月1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内政发电〔2015〕30号),同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机构工作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内机发2163号)。我市及时贯彻落实两个文件精神,开展了全市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自查工作,按时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不动产登记局提交了自查报告。
7.2015年11月14日,市编委印发了《关于整合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鄂机编发〔2015〕82号),文件明确,将市农牧业局、林业局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含耕地、草原、水域、滩涂)、林地登记职能,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房屋登记职责,东胜区农业、林业、房管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职责,康巴什新区相关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整合到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各相关部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现有依法登记取得的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实施组织发放新的证书,并逐步替换旧证书,不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标志着市本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顺利完成。
8.2015年11月14日,市编委印发了《关于bet365日博网址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及调整内设机构的批复》(鄂机编字〔2015〕184号),文件明确,在市国土资源局加挂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为全市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统一承担全市不动产登记管理职责。在市国土资源局增设不动产登记科,承担不动产登记局日常工作,增核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标志着市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整合设立完成。
9.2015年11月16日,市编委印发了《关于调整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机构编制“五定”方案的通知》(鄂机编字〔2015〕185号),文件明确,将市土地登记中心更名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农牧业局、市林业局所属部门事业单位和东胜区农业、林业、房管部门及康巴什新区相关部门所属部分事业单位的不动产登记职责任务调整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并划转相应人员和编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相当于科级事业单位,隶属于市国土资源局,核定事业编制39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5名,经费实行全额拨款。标志着市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整合设立完成。
10.2015年11月14日,市编委印发了《关于各旗不动产登记机构调整的意见》(鄂机编发〔2015〕81号),文件明确,各旗国土资源局挂旗不动产登记局牌子,承担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管理职责,将将分散在有关部门和单位承担的不动产登记经办职责整合,组建旗级不动产登记中心,为不动产登记局下属的事业单位。为旗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设立提供了依据。
11.2015年11月17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督导各旗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工作的通知》(鄂府办明电〔2015〕98号),决定从11月18日开始分两个督导组对各旗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工作进行督导。
12.根据鄂府办明电﹝2015﹞98号文件精神,11月18日至20日,分别由市编办副主任苏雅拉和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刘耀春任组长,组织市编办和市国土局有关人员组成督导组,对7个旗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机构整合进行了督导。督导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内政发电﹝2015﹞30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5﹞116号)进行。督导组通过开座谈、查看资料和实地查看等方式对7个旗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机构设立、人员整合、文件印发、窗口建设、资料移交和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就进行了全面督导,并对职责机构整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座谈交流。
13.截止2015年11月19日,全市7个旗全部于11月19日前印发了本旗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方案、整合本旗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旗国土资源局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的批复、调整旗不动产登记中心机构编制“五定”方案的通知。标志着全市旗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设立全部完成,为下一步启动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