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岗定责的本质是分工,应达到以下状态:
岗位驱动因素
在岗位设置中,需要明确哪些因素是可以影响岗位设置的。
首先,人员能力可以影响岗位设置。如果人员能力强,职位的设置就可以更加宽泛。其次,信息化程度。如果单位自动化、标准化、流程化、信息化的程度高,就能够降低对人的要求,用人数量减少,岗位职责更加宽泛。技术也是不容忽视的因素。当用于提高工作效率的技术适用广泛时,岗位设置的细化程度就能够减小。成本也会影响岗位设置,成本越高,用人数量越少。同样的,工作效率越高,岗位设置就会越少。
此外,体制、战略目标与公司定位也会影响岗位设置。企业体制,如国企、央企、地方企业、事业单位、法人团体还是独立法人,都会影响岗位设置,因为部分企业对于很多工作有非常严格的岗位设置的要求。
对于公司战略,我们来进行举例说明。某个信息化单位需要做一批集成硬件,但该公司现有人员都是做软件工作的,对于硬件了解不深,是否应当招聘一名硬件工程师呢?在判断该问题时,就可以站在公司战略的角度来分析。公司的长远战略是做硬件、软件还是集成?公司的定位与部门的定位如何?该硬件集成工作是阶段性的还是长期性的?倘若工作只是阶段性的,则不符合我们的战略定位。所以,当我们回顾业务长期定位与发展方向时,就能够得到明确的方向。
因此,当我们对于某一岗位的设置与否摇摆不定时,可以追溯这类驱动因素寻找答案。
岗位设置方法
岗位设置,有以下几个通用方法。
第一,价值链法。
所有的业务都是有价值环节的。不同的价值链的环节对于部门的设置有很大影响。价值链首先影响的是组织机构,进而在组织机构内部进一步细分工作流程,倘若细分为n个流程,则可将n个流程整合为一个岗位。
在这里以咨询公司的价值链为大家做一示例。首先,咨询公司需要收集市场上订单的信息,其次,进行信息的沟通。在信息沟通后,若确认客户是有意向的,就可以进行客户需求的洽谈,为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接下来,在招投标后,可以签订合同。在项目的交付与实施结束后,进行项目的售后。
依据内部价值链,可以进行岗位的分析与设计。在设计岗位时,首先需要明确两点。一是明确岗位的工作内容与工作性质;二是需要明确该工作内容对人的能力要求如何。在设计岗位时,工作内容需要有可以相互融合的地方,相关的工作内容要合并为一个岗位;其次,对人能力要求相似的工作可以合并为一个岗位。简而言之,在设计岗位时,本质上需要考虑的两点,就是工作内容相关性、对人能力要求相似性。
第二,流程分析法。
还是依据前述咨询公司的工作内容和对人能力的要求,用流程分析法,该设哪些岗位呢?
首先,收集市场信息,应设市场管理或客户管理岗;信息沟通需要的是专家的角色,从岗位上来说,是解决方案的专家或顾问;招投标需要商务专员;项目交付通常可设置项目经理、咨询师;售后可以是客服专员,对于通用性的维修服务,可以设置服务员加维修人员。
接下来,将有相似工作内容的岗位进行合并。作为咨询公司,可以将解决方案专家与项目经理进行合并,因为在与客户进行沟通时,需要专家对接。在投招标环节,可以由咨询师进行工作,因此不用设置商务专员。但如果某单位的投标工作量非常大,例如工程类公司,这时不仅要设置专门的岗位,还需要设置专业的部门,如成本管理部、供应链管理部或合同预算部等。最后,客户专员与市场专员也可以进行合并,由咨询师负责工作。
第三,职能域比较法。
一个单位,不论是哪种类型,其所应该具备的职能都是有定数的。一个单位的职能,包括战略、经营计划、安全、财务、人力、企业、文化监察等。这些职能合并起来称为职能域。职能域是最全、最理想的一种状态。因此,可以将本单位的职能与同类单位的职能进行比较,从而找到单位中缺失的职能进行弥补。也能够将薄弱的职能进行加强巩固,起到查漏补缺、补短板的作用。
第四,对标法。
首先找出所在企业这一类型的单位所设置的岗位,依据行业的岗位设置情况进行对标。如学习其他公司、其他客户、标杆公司的岗位设置。
岗位设置要求
1.哪些情况可以设置岗位
首先,当岗位目标与部门目标相一致的时候,可以设岗位。需要注意的是,二者之间要相互一致,不能出现相互冲突的情况。例如旅游景区经营部门设安全岗,服务与业绩放在同一部门,这是不合理的。其次,岗位结构要合理。如阶段性工作的岗位,没有例行性工作,在工作完成后,剩余时间都是空闲的。因此,需要将例行性工作与阶段性工作合理匹配。
另外,需要满足兼容原则。第一,工作难度需要适中。工作难度过高或过低都会难以满足招聘需要。第二,相容性工作可以合并,如财务分析与会计,就能够满足能合尽合的要求。此外,还需要注意不相容原则,例如财务与会计岗需要分离。
同时,需要管办分离。举个例子,在咨询公司中,做客户需求洽谈的首席专家,同时需要在项目交付中负责监督审核工作。倘若要求该专家进行信息沟通与招投标工作,就不合理了。因此,可以将工作从性质上分为决策类、管理类和执行类三大类,避免相互干扰。当然,也需要注意岗位数量精简这一问题。
上文中岗位设置的优化的主要思路就是进行精简,但也需要使工作量饱和。
例如,对于阶段性的岗位,需要添加其他工作内容与其匹配。
最后,需要注意专业化分工原则。对于专业要求高、工作壁垒高的职务,需要聘请专业人事进行操作。
2.哪些情况不可以设置岗位:
第一,不能因为员工工作能力不足而增置岗位,需要以事定岗,以岗择人。不能以增添人数作为提高能力的方式,需要以更高效、节约成本的方式进行设置。
第二,不能设置不符合战略定位的、不确定的岗位。例如上文中举例的软件公司,要以阶段性的工作增设硬件岗,这既增加了未来岗位调整的工作量,又增加了成本。对于阶段性、临时性的工作,可以临时借调第三方公司或聘请阶段性的独立顾问,不必设置岗位。因此,需要在明确战略、工作稳定后再设岗设人。此外,对于还未明确的工作,不能盲目设岗。因为一旦设置岗位,就会牵扯到各个部门的用人情况,此时岗位工作还未确定,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第三,职能部门综合统计性的工作,不需要设置专门的岗位,可以将工作内容分散到各岗位,或者由各部门领导负责。例如,在日常工作中,每个部门都有一些统计性的、分析性的工作,这时不应当设置专人进行分析工作,可以将该工作分散到各个岗位,或用部门储备人才进行分析工作。
此外,还需要考虑现状,实事求是,对岗位进行动态调整。
岗位检验
最后,需要通过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的举证,对岗位设置的合理性进行检验。
例如,某部门职责可以分为五个部分,目前该部门设置了三个岗位,这时,该岗位会出现一对多的情况,也就是一个岗位上对应多个职责。一般来说,一个岗位的关键职责不超过十个。在当有的单位在岗位设置中超过十个时就不合理了。所以,若一个岗位对应的职责太多时,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部门的职责不够凝练,岗位职责太多;二是岗位职责没有在部门职责当中出现,岗位和这个部门的目标是不一致的。因此要对该职责进行调整。
从职责的角度进行检查,会存在一个职责出现在多个岗位上的情况。例如人力资源规划既出现在招聘上,又出现了在人才发展上,岗位之间的职责出现了重叠。这时,需要对其进行重新梳理。将遗漏的职责重新加入岗位、将过多的职责进行拆解、使岗位职责明确。
在检验岗位设置合理性时,可以分析岗位目标与部门职能是否一致、岗位设置的依据是否充分。
例如可以分析某一岗位的工作量是否平衡,对于阶段性的工作,不能留出过多闲暇时间,以具体情况为准进行工作设置。此外,还需检验该岗位的工作强度是否合理,可以依据标准工时制设置工作。
AUTHOR
作者 / 吴婷婷
来源 / HR赋能工坊
☞ 本文系授权转载,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首席招聘官立场。
☞ 文章中所用图片来自图虫▪创意和unsplash。
EDITOR'S PICK返回搜狐,查看更多